國地稅合作不合併 徵管職責仍待厘清
- 發佈時間:2015-10-26 00:00: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國地稅合併問題已討論多年,中央深改小組10月中旬明確要發揮國稅、地稅各自優勢。財新記者從地方稅務部門了解,目前深化國地稅管理體制主要是雙方加強納稅服務、徵管服務等方面的合作,而厘清徵管職責等核心方面仍需等財稅體制改革推進和具體落實細則出臺。
今年6月國稅總局發佈了《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合作工作規範(1.0版)》,對相關服務合作的內容進行了規範。國稅總局財産和行為稅司副司長練奇峰10月25日在國稅總局線上訪談中強調,合作不是合併,“國地稅合作是完善現行國稅、地稅徵管體制的一項舉措,不是為國地稅合併做準備。”
他表示,國稅局、地稅局之間的合作,是兩個執法主體之間,根據工作需要和雙方意願,在雙方各自法定職責和範圍內,聯合或協同開展工作的行為。其目的是為了發揮各自比較優勢,實現雙方資源共用、服務聯合、徵管互助、執法協同,以更好地履行各自法定職責,切實提升服務和管理水準,解決管理中出現的問題。
1994年分稅制改革後,省及省以下形成了國稅和地稅兩套稅務機構,徵管職責交叉以及部分稅費徵管職責不清等問題一直存在,這也增加了徵稅成本和納稅人負擔,國地稅合併的討論一直存在。尤其是2012年“營改增”啟動以後,地稅系統徵收的“主角”營業稅將全部改為國稅系統徵收的增值稅,地稅部門的職能一定程度縮減,將地稅系統拆分合併的傳聞甚囂。
2015年10月13日,中央深改小組會議審議通過了《深化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明確發揮國稅、地稅各自優勢,著力解決現行徵管體制中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要根據財稅體制改革進程,結合建立健全地方稅費收入體系,厘清國稅和地稅、地稅和其他部門的稅費徵管職責劃分。
目前,國稅局和地稅局負責徵收的稅種不同。國稅局系統負責徵收和管理的項目主要有:增值稅、消費稅(其中進口環節的增值稅、消費稅由海關代徵),車輛購置稅,鐵道部門、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中央企業、地方銀行、非銀行金融企業、海洋石油企業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等。
地稅局系統負責徵收和管理的稅收有: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印花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不包括上述由國稅局負責徵收管理的部分)、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佔用稅、契稅、土地增值稅、車船稅、煙葉稅。
不同於國稅局系統受國稅總局垂直管理的領導體制,省級地稅局受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家稅務總局雙重領導。一位地方地稅局人士對財新記者稱,目前地稅還代收地方政府各種規費,“這塊不好收,工作壓力非常大”。
未來“營改增”徹底完成後,地稅部門的職能一定程度縮減,地稅系統或被賦予其他稅費的徵管職責。此前安永曾發佈報告稱,根據責權和事權相統一的原則,環境保護稅也應是地方政府收入的來源之一,很有可能由地方稅務部門進行徵收。列入立法計劃之中的房地産稅,作為一種財産稅未來可能會被納入地稅的徵管範圍。另外,地稅部門可能將承擔更多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徵收職能。
根據國稅總局明確的時間表,方案重點改革任務將在2016年基本完成,並在2017年年底前實施各項改革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