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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陽地稅系統腐敗窩案:牽涉26名局長、副局長

  • 發佈時間:2015-10-25 19:02:00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原標題:買官賣官成風氣稅收成為“大漏篩”——河南省南陽市地稅系統腐敗窩案發出的警示

  新華網鄭州10月25日電(記者李麗靜)先後85次收受他人錢物,受賄138萬元現金,30.7萬元卡和禮品,近日,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宣佈,判處該市地稅局局長高新運有期徒刑8年零6個月。該案同時牽涉60余名本系統幹部、職工,其中局長、副局長26名。

  在高新運終審判決之前,與之關聯的南陽市地稅局直屬分局原局長周松山、南陽市地稅局原副局長王晨煜也分別以受賄罪被南陽市唐河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零6個月和11年。

  那麼,這一令人吃驚的腐敗窩案是如何發生的?此案發出了哪些警示訊號?

  收受賄賂,借調整幹部肥私

  2009年3月,高新運就任南陽市地稅局黨組書記、局長,一直到2014年8月案發。在擔任局長的5年多裏,他先後8次調整幹部,平均每8個半月一次。

  2010年春節前夕,南陽市地稅局油田地稅分局局長張立憲和另一名幹部張某丁先後分別送給高新運1萬元現金,希望在幹部調整中得到關照。2個月後,2人如願以償,張立憲從油田分局調整為南陽市地稅局黨組成員、總經濟師;張某丁接替張憲立,提拔為南陽市地稅局油田地稅分局局長。

  隨後,送禮的人紛至遝來。有些幹部一次送禮未達到目的,就送第二次,第三次……直至把高新運完全“拿下”。

  例如,2011年1月,南陽市高新區地稅局副局長姜某某為調整工作崗位,到高新運辦公室送了5000元現金;次年1月份,又送了5000元現金。同年4月,他被調整為南陽市宛城區地稅局副局長。

  記者採訪中獲悉,2010年6月和2012年4月,高新運對南陽市地稅系統的幹部進行了兩次較大規模的調整。通過調整,他先後收受40名幹部的賄賂共計66.5萬元現金,以及10萬元購物卡和加油卡。判決書顯示,在當時南陽市地稅局局領導班子6名副手中,3人曾向“一把手”行賄。

  上行下效。高新運利用幹部調整收受賄賂影響惡劣,南陽市地稅系統不少人仿傚。其中南陽市地稅局原副局長王晨煜先後收受直屬分局原局長周某某、高新區地稅局原局長張某某、稅務稽查局原局長李某某的賄賂,為這些人的提拔、任命提供幫助。

  損公肥私,稅官貪腐“第二通道”

  除了利用幹部調整受賄,以高新運、周松山、王晨煜為代表的南陽市地稅系統貪官,還通過隨意給企業減免緩稅收,為自己開闢第二條致富之路。

  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為和高新運搞好關係,以求在涉稅方面獲得關照,河南宛運集團副總經理楊某某、河南天工集團董事長張某戊、河南中源化學股份公司總經理孫某某等企業負責人,多次向高新運作賄。楊某某3次送現金3萬元、張某戊5次送現金5萬元、孫某某3次送現金3萬元。

  “稅官”收到好處後,為企業提供了各種各樣的“便利”。唐河縣檢察院調查發現,2006年,南陽市某房地産企業老闆王某在鄧州市開發古城廣場項目時,為讓時任鄧州市地方稅務局副局長的周松山在減少稅務稽查、緩繳稅款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利用周松山嫁女之機送上5萬元禮金,後又採取借錢給周松山密友,再由密友轉交給周松山的手法,向周松山行賄50萬元。另據周松山交代,他曾收受鄧州市某企業負責人段某15萬美金,幫其降低土地開發價格。

  損了公家,“富”了個人。根據對南陽市地稅局副局長王晨煜夫婦調查的相關線索,檢察機關辦案人員在調查之初就發現,王晨煜夫婦的資産資訊令人咋舌:其在銀行有近千萬元的資金流轉,且在南陽、海口、北京等城市的繁華地段有數套房産。對王晨煜住宅進行搜查的結果更令人震驚:共搜查出貴重單眼相機37部,珍貴玉石11個,價值3萬元的茅臺酒多箱,總價值100余萬元。

  不僅“稅官”貪,“稅員”也貪。2008年8月,唐河縣宛東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副經理王某某、項目經理汪某為減少某項目稅收支出,先後3次向時任唐河縣地稅局城關分局負責建築房地産開發稅收的管理員曾獻科行賄,共計3.28萬元。最終致使國家稅收損失達93.48萬元。

  2014年3月至10月間,唐河縣檢察院以曾獻科涉嫌受賄罪、徇私舞弊少徵稅款罪、玩忽職守罪,周松山涉嫌受賄罪,王晨煜涉嫌受賄罪,先後分別向該縣法院提起公訴。同年5月19日和11月13日,唐河縣法院分別做出宣判,判處曾獻科有期徒刑5年零6個月,周松山有期徒刑11年零6個月,判處王晨煜有期徒刑11年。

  一窩“稅耗子”,再敲警示鐘

  稅收是國家最主要的財政收入形式,關乎國計民生。南陽地稅系統“窩案”不僅造成國家千萬元稅款的流失,也削弱了稅收工作公信力,影響惡劣,教訓極其深刻。

  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副教授姜保忠認為,這起案件顯示出一些幹部在工作時,喪失了正確權力觀,把公器當私器,成個人謀取利益的工具。

  他指出,此案暴露出稅收工作中存在一些漏洞。以南陽市唐河縣地稅局稅款徵收流程為例,無論是納稅人稅務登記、稅費種認定、徵收方式認定,還是對納稅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處罰或自行強制執行,整個過程完全依靠稅收管理員進行,形成“稅收管理員—企業”的稅收徵稽關係,該種“單線”關係導致稅收徵稽體系相對脆弱,容易使權力變為脫韁的野馬,稅收成為“大漏篩”。必須完善稅收制度建設,既要有效防止腐敗,也要堵住稅收“跑冒滴漏”。

  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冉富強則認為,該案也暴露出一些機關、單位選人用人的不公開、不透明,導致腐敗發生。稅務部門實行垂直管理,隊伍大、層級多、鏈條長,又是經濟管理和稅收執法部門,必須要強化監督制約機制,不能讓權力內部封閉運作。

  陽光、公開、透明是最高的“防腐劑”。專家建議,無論是幹部選用還是稅費徵繳,無論是稅務機關還是其他機關,要暢通監督渠道,可以運用群眾舉報等有效機制,堅持“嚴”字當頭,把權力曬在陽光之下,最大化打破不當利益鏈條,保障國家公器的良性運轉。

  據記者了解,南陽地稅系統“窩案”發生後,當地檢察機關和稅務部門高度重視,強化監督和管理。檢察機關發出檢察建議,地稅系統開展專項治理行動。截至目前,僅唐河縣的66戶房地産企業就自查出各項少繳漏繳稅款4399.38萬元,已入庫稅款共計3888.8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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