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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這些行為是犯罪!

  • 發佈時間:2015-10-23 06:32:42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彭瑤

  兩個月前審議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九)將於今年11月1日起施行,除了對嫖宿幼女行為一律按照強姦罪從重處罰、重特大貪腐犯罪可終身監禁不得減刑等大快人心的亮點之外,醫鬧、替考、超速等一些人們在日常生活中不以為意的陋習都在這部修正案中成為新罪,若不謹言慎行,刑法可能就會找上你哦!

  超速超載炫車技?拘役罰金少不了

  校車和客車都承載著公共安全,對安全駕駛原本應當格外強調,但為了省時省錢、降低成本,很多司機往往超速、超載運輸,由此引發的交通事故屢見報端。尤其是在農村地區,一輛用作校車的麵包車甚至塞進幾十個孩子,造成嚴重的安全隱患。然而以往這類行為只要沒出事,即使被發現,也只是按照交通違章予以行政處罰。而此次刑法修正案則規定,凡是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一律處拘役,並處罰金。也就是説,不論是否發生事故,一旦超速超載被交警發現或被攝像頭拍下,即構成犯罪。

  校車和客車的司機師傅們,不管為自己還是為他人,都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畢竟安全生産大於天,可別再抱有僥倖心理啊!

  “學渣”找“學霸”替考?作弊害人又害己

  替考,幾乎是每年高考都繞不過去的話題。“學渣”花錢升學,“學霸”收錢趕考,看似一筆公平買賣,卻嚴重侵犯了國家的考試秩序和教育公平。以往對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違紀行為處理,一般僅限于取消成績、禁止考試、開除學籍等行政處罰,難以形成有效震懾。此次刑法修正案則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所以,不管你是“學霸”還是“學渣”,還是老老實實做人、認認真真學習,莫貪一時之利,把自己的大好青春搭進去了啊!

  沒有媳婦花錢買?賠了夫人又折兵

  沒錢娶媳婦?買一個。沒有生兒子?買一個。在我國一些偏遠落後的農村,買賣人口成了村子裏的普遍現象。按照我國現行刑法規定,拐賣婦女兒童一律是犯罪,但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不阻礙其返回居住地的,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責任。也就是説,買一個媳婦或者孩子,萬一被解救回去了,買家最多也就損失一些錢財,風險並不太高,這在一定程度上縱容了買賣人口的犯罪。為加大對婦女兒童的保護力度,此次修正案把“可以不追究責任”修改為“可以從輕處罰”,也就是説,只要是收買婦女兒童,必然受到刑罰處罰,只是可以視情節從輕處罰而已。“沒有買就沒有賣”,加大對買方市場的打擊力度,必將對遏制人口販賣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不管出於什麼理由,法律底線不能碰:人口不是商品,千萬不能買賣!

  私藏恐怖主義書?開卷並非總有益

  恐怖主義和極端主義是反人類反社會的嚴重犯罪,為維護國家和公共安全,刑法修正案(九)加大了對此類犯罪的打擊力度。其中第126條第6項規定:“明知是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圖書、音頻視頻資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如果你出於好奇從各種渠道購買收藏了一些宣揚恐怖主義和極端主義的書籍,那麼請趕緊清理一下你的書架吧,否則有可能面臨刑罰處罰哦!你還有一星期的時間!你還有一星期的時間!你還有一星期的時間!重要的事情説三遍。

  虛假訴訟玩花招?偷雞不成蝕把米

  在司法審判實踐中,當事人雙方串通、偽造證據、虛構糾紛以圖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虛假訴訟問題時有發生,不僅嚴重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造成司法資源的極大浪費,更對司法公信力帶來嚴重的損害。以前,虛假訴訟一旦成功獲利巨大,即便失敗也只是損失點訴訟費或通過再審被改判,退賠了事。低風險和高回報形成的鮮明對比,使得虛假訴訟者不惜鋌而走險。為打擊此種行為,修正案規定,對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最高將面臨7年的有期徒刑。

  因此,你千萬不要自作聰明企圖通過虛假訴訟來逃避債務、轉移財産、規避法律,否則面臨的不僅僅是敗訴的後果,還很有可能打官司把自己打進牢房哦。

  醫療糾紛鬧一鬧?撒潑耍賴擔刑責

  “鬧一鬧,好處到”——在發生醫療糾紛時,有些患者或家屬不是通過協商或法律渠道解決問題,而是用“醫鬧”來試圖逼迫醫院“就範”——扯橫幅、抬棺木、堵路、甚至打罵醫護人員,覺得這樣得錢多、效率高。以往對這類行為,頂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可是刑法新規已經明確醫鬧入刑:“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産、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法治社會,只要你有理自然有法律為你撐腰,如果發生醫療糾紛再來“鬧一鬧”,不僅目的達不到,可是要“吃大虧”的。

  打罵法官泄私憤?法庭尊嚴豈容瀆

  不久前,在上海黃浦法院的一起執行案件中,一陳姓男子帶領十多人對執行法官和法警進行拉、撞、抓、咬,導致法官和法警多人面部、手臂等多處受傷,後被處以司法拘留15日。的確,此前對這類情況多以司法拘留處理。但在11月1日後,處罰可不會這麼輕了。刑法修正案(九)規定,對聚眾哄鬧、衝擊法庭的;毆打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的;侮辱、誹謗、威脅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毀壞法庭設施,搶奪、損毀訴訟文書、證據等擾亂法庭,情節嚴重的,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也就是説,以後你再不把法官放在眼裏,污言穢語舉止蠻橫,那刑法可就不客氣啦!

  如果你對法院判決不滿,可以上訴、申訴、提請再審,切不可拿法官出氣,法庭也不是撒潑打滾泄私憤的地方,司法權威更是不容侵犯!

  微信圈傳假資訊?轉發務必要三思

  你是“微網志”、“微信”控麼?你喜歡轉發“獨家消息”、“內幕消息”以獲得關注吸引“粉絲”麼?但是當你動動拇指分享、轉發的時候有仔細甄別過這些資訊的真實性嗎?針對網路社交平臺上存在大量虛假資訊、導致許多錯誤認識廣泛流傳的現狀,2013年9月,“兩高”出臺司法解釋規定,“同一誹謗資訊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誹謗行為“情節嚴重”,從而為誹謗罪設定了量化的入罪標準。此次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資訊,故意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説,無論是編造還是傳播上述虛假資訊,都是犯罪行為。

  因此,“拇指族”的你,不僅不能為嘩眾取寵而編造虛假資訊,當你接受到某些“爆炸性”資訊內容的時候,也要理性判斷之後再決定是否轉發,否則怕是要給自己招來麻煩呢!

  幼師欺負小朋友?虐待罪名等著你

  幼兒園老師虐待兒童、養老院護工虐待老人、住家保姆虐待看護的嬰兒……近年來,此類新聞屢見報端,引起社會強烈憤慨。然而,儘管行為惡劣,但由於其人身傷害的情節可能達不到故意傷害罪的入刑標準,而我國現行刑法對虐待罪的主體又僅限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之間,因此這類行為往往逃脫了刑法處罰,施虐者最終多是賠錢了事,至多不過被開除職位。為加大對弱勢群體的保護,此次修正案規定:“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就是説,虐待罪的主體突破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限制,上述行為人也將以虐待罪名受到嚴厲的刑罰處罰。

  嗯,鋤強扶弱,伸張正義,這就是法律的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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