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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不育慫恿妻子“借種”離婚時索要撫養費被駁回

  • 發佈時間:2015-10-23 06:32:43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丈夫無生育能力,經與妻子商量後決定向他人“借種”。後雙方離婚時丈夫又以妻子所生子女非自己的親生孩子為由索要已經付出的撫養費。近日,江西省安福縣人民法院經審理駁回了丈夫的訴訟請求。

  周某與吳某于1997年登記結婚。因丈夫吳某無生育能力,夫妻倆便商量由妻子向他人“借種”。2006年周某與他人生育一女,2011年又生育一子。雖説傳宗接代的目的已達到,但丈夫吳某對此事始終耿耿於懷,對妻子總是冷嘲熱諷,夫妻感情越來越淡,加之公婆也常用言語對兒媳奚落貶損,周某終於不堪侮辱,遂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

  吳某承認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也同意離婚,但認為妻子所生的兩個孩子都不是自己親生的,自己為他人撫養子女共152個月,按照當前生活標準,每月支出629元,共計95680元,女方應向其返還。

  法院審理後認為,妻子與他人生育子女是夫妻雙方共同商議的結果,孩子出生後必然意味著夫妻共同撫養,對此丈夫也完全出於自願,且在婚姻存續期間從未提出異議,故丈夫要求返還撫養費的請求不成立,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何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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