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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專項檢查行動為資本市場劃定“紅線”

  • 發佈時間:2015-10-21 15:34: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溫濟聰  責任編輯:羅伯特

  10月16日,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通報稱,擬對4宗內幕交易案及1宗編造傳播虛假資訊案作出行政處罰,這已經是監管層連續第10周在例行發佈會上通報查處證券市場違法違規案件情況。今年以來集中開展的多次“2015證監法網專項檢查”行動,體現出監管層打擊力度逐年提高、稽查執法模式的“四個轉變”,為資本市場塑造“看得見的公平”。

  懲治力度加碼升級

  今年以來,證監會對非法場外配資、內幕交易、大股東違法違規減持、操縱市場等擾亂資本市場秩序行為的打擊力度不斷加大,對很多違法違規行為頻頻重拳出擊,監管進一步趨嚴,懲治力度不斷加碼升級。

  特別是自4月24日以來,證監會幾乎每週五下午例行新聞發佈會都會宣佈一批“黑名單”。與監管層以往推動的監管稽查相比,今年以來集中開展的多次“2015證監法網專項檢查”(以下簡稱“法網”專項行動),更是監管層對違法違規案件的正式“宣戰”——在高頻度集中批量打擊的同時,不再被動等待線索,而是主動出擊,及時告訴資本市場“紅線”、“禁區”具體在哪。

  “法網”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到目前已集中部署查處6批案件,共計76起;已下達行政處罰決定71起,市場禁入決定7起,罰沒款項2億元;已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44起,擬罰沒款項11.8億元。

  民生證券研究業務部總經理李少君在接受《經濟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法網”專項行動的及時、有效開展,不僅體現出證監會對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零容忍”,也彰顯出證監會肅清資本市場“毒瘤”的毅力和決心,有利於穩固市場、恢復市場,提升修復市場的信心。

  近幾年,監管層對違法違規行為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逐年增多。《經濟日報》記者從證監會獲悉,《關於審理證券行政處罰案件證據若干問題的座談會紀要》(以下簡稱《座談會紀要》)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內幕交易、洩露內幕資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兩高司法解釋”)自2012年施行以後,證監會對內幕交易違法行為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明顯增多,如2012年因內幕交易作出行政處罰決定15項,而2013年上升至35項,2014年上升為46項。可見,《座談會紀要》和“兩高司法解釋”的出臺,對證監會認定內幕資訊知情人以外的主體實施內幕交易提供了有力支援,客觀上大幅提升了對內幕交易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

  據統計,截至今年9月21日,2012年至2015年的4年間,內幕交易處罰金額超100萬元的案件有12起,每年都會有一批。舉例來説,2012年證監會對甘肅瀚宇投資有限公司的罰金為144.03萬元、2013年對吳偉處罰金額為748.42萬元、2013年對光大證券處罰金額43607.14萬元、2014年對吳銀旺處罰金446.6萬元,今年年初至今,就有兩起處罰金額超過100萬元,分別為對深圳市金中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處罰金額252.06萬元、對呂建衛處罰109.08萬元等。

  執法品質不斷提高

  針對證券市場中違法違規易發多發的態勢,證監會的工作重心從審批逐漸向監管轉移。證監會上市部、機構部、私募基金部等部門分別對所轄領域進行日常監管,而由中國證券業協會、基金業協會、滬深交易所等自律管理。

  除上述部門、交易所、協會外,還有一支稽查隊伍,主要包括稽查局、36家證監局、滬深專員辦等800名左右的稽查力量,由稽查局統一指揮,協同合力辦案。

  不少業內人士表示,從監管部門本次“法網”專項行動的集中部署來看,彰顯出稽查執法模式的“四個轉變”:首先是,稽查執法模式正在從被動等待轉為及時主動介入。此前,稽查執法部門一般是等待滬深交易所轉來個案線索後,再判定案件是否涉嫌違法違規。而目前稽查局及時主動介入相關線索及案件,主動對輿論熱點、違法違規疑點等進行梳理和研判;其次,從此前打擊個案為主轉變為重點遏制類案,對違法違規行為集中在一起進行有力打擊;三是從“單兵作戰”模式變為多部門協同作戰的模式,在今年的“法網”專項行動中,證監會聯合公安部、工信部以及中登公司協同作戰效果明顯;四是從內部封閉式執法變化為開放互動式執法,有效提高了監管部門的執法效率和品質。

  值得關注的是,目前我國已經建立了舉報內幕交易的獎勵制度。在《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舉報工作暫行規定》中進行了明確規定。規定中明確,舉報事實清楚、線索明確,經調查屬實,已依法作出行政處罰且罰沒款金額在10萬元以上的,按罰沒款金額的1%對舉報人進行獎勵;已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後作出生效的有罪判決的,酌情給予獎勵。獎勵金額不超過10萬元。對於舉報在全國有重大影響,或涉案數額巨大的案件線索,經調查屬實的,獎勵金額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但最高不超過30萬元。(經濟日報記者 溫濟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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