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火車票挂失補辦,服務便民更重要
- 發佈時間:2015-10-19 15:11:00 來源:檢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浙大學生小陳上車前發現丟了火車票,在列車上她向列車長出示了12306網站購票短信、郵件和身份證等,卻仍被要求全價補票,並且無法退票。小陳感到不合理,將昆明鐵路局告上法庭。17日,昆明鐵路客票所主任張平接受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中國之聲》獨家採訪,回應了此事。
實行火車票實名制前,丟失車票不能挂失補辦。實行火車票實名制後,鐵路部門推出了丟失車票挂失補辦措施,即旅客先辦理補票、進站乘車,經核實丟失車票使用情況後,到站再退回票款。據張平説,此種挂失補辦措施“也能有效防範惡意逃票行為”。與過去相比,如今的挂失補辦規定應該得到點讚。然而,如今的規定並非盡善盡美,仍存在不盡合理之處,亟待完善。
其一,挂失補辦手續看上去很美,用起來不便。根據中國鐵路客戶服務中心公佈的挂失補辦規定(下稱“補辦規定”),乘客一旦丟失車票,“請不晚于票面發站停止檢票時間前20分鐘到車站售票窗口辦理挂失補辦。”同時,旅客在到站後24小時內,需憑客運記錄、新車票和購票時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至退票窗口辦理新車票退票……而超過規定時間提出的,不能辦理挂失補辦。在人潮人海的火車站,任何遺失火車票的可能性都存在,有些甚至不能歸咎於乘客。而當乘客發現車票丟失時,也許已經錯過了補辦時間。過於苛刻的時間規定,使得挂失補辦措施淪為雞肋。
其二,補辦規定存在漏洞。補辦規定根據丟失車票的不同情形,分別規定了挂失補辦程式。這些情形包括進站前丟失的、上車後丟失的,然而卻未涵蓋“進站後到上車前丟失”這一情形。而小陳丟票恰恰屬於這種情形,當時她與車門外的檢票員溝通得以上車,卻在上車後被要求補票。既然補辦規定沒有涵蓋小陳丟票的情形,那麼鐵路部門單方面拒絕退票,讓乘客為鐵路部門補辦規定的漏洞承擔不利後果,從法理、人情上似乎都説不通。
其三,“先補票、後退款”的補辦規定背後,仍是陳舊的管理思維作怪,缺乏服務便民意識。“防範惡意逃票”的解釋,並不能令公眾信服。實名制之後,火車站進站檢票都是身份證和車票同檢,不太可能通過票證分離讓兩個人同時上車。即便矇混上車,查票環節也會被發現。在筆者看來,補辦規定背後的邏輯頗有點“有罪推定”的意味,預設聲稱丟票的乘客都有惡意逃票的可能,先收了補票款再説。旅程結束證明你沒逃票,再退款不遲。可是這套邏輯沒有考慮乘客的出行方便和經濟負擔,萬一沒時間補票、沒錢補票怎麼辦?似乎只能眼睜睜誤了火車。
近年來,公民狀告“鐵老大”的案子屢見報端,鐵路服務也隨之日漸改善。期待本案能給鐵路部門提個醒,讓挂失補辦規定更人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