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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部門昨回應:“丟票挂失補辦”是為防惡意逃票

  • 發佈時間:2015-10-19 08:47:19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19歲的浙大女學生狀告“鐵老大”維權》後續

  實名買的火車票丟失,上車後要補票合理嗎?本報報道引發廣泛關注——

  鐵路部門昨回應:

  “丟票挂失補辦”是為防惡意逃票

  超五成網友質疑:“丟票先補再退”站不住腳,買票記錄足以作為乘車憑證

  本報記者 吳佳妮

  今年暑假,在浙江大學上學的四川姑娘陳繪衣乘火車前往雲南貧困地區支教,因在過了閘機進火車車廂途中丟了實名車票,在火車上被要求再買了一次火車票。

  回到杭州後,陳姑娘越想越覺得冤,於是她找到了浙大光華法學院的學長擔任公民代理人,一紙訴狀將昆明鐵路局告到了杭州鐵路運輸法院,並引發社會廣泛關注(詳見本報10月16日A04版《19歲的浙大女學生狀告“鐵老大”維權》一文)。

  對於此事,鐵路相關部門昨天作出回應:丟失火車票後可辦理挂失補辦,這樣既能解決旅客丟失車票後的進站乘車問題,也可以有效防範惡意逃票行為。

  推出丟失車票挂失補辦措施 是為了有效防範惡意逃票

  據中國之聲報道,昆明鐵路客票所主任張平在接受採訪時介紹,在日常工作中,鐵路部門會遇到兩個人共用一張火車票乘車的情況。

  “甲購買了車票,乙沒有購買車票,甲把自己的車票交給乙,乙憑甲的車票進站乘車,而甲用自己的購票記錄進站乘車。”張平説,“由於鐵路每天客車開行密集,客流量巨大,線長點多,旅客上下車頻繁,要做到在旅行全過程中逐一核驗旅客身份資訊,工作量會非常大,也很困難,而且會給旅客出行帶來不便。”

  張平説,正是在這樣一種情況下,鐵路部門推出了挂失補辦措施,這樣既能解決旅客丟失車票後的進站乘車問題,也可以有效防範惡意逃票行為。

  “在實行火車票實名制之前,旅客丟失車票需要重新購票才能乘車,丟失車票的經濟損失由旅客自己承擔。”張平説,“但實行火車票實名制後,鐵路部門推出了丟失車票挂失補辦措施,即旅客先辦理補票,補票是按照原票價補票,再進站乘車,經核實丟失車票使用情況後,到站再退回補票款。”

  “挂失補辦手續重新按照原來的席位,在車站查到之後,按照原來席位票價補辦以後即可進站乘車。這一措施從根本上講,有利於維護廣大旅客的切身利益。”張平説。

  上車丟票不在挂失補辦範圍內 因為惡意逃票較難查證

  對於張平的解釋,有媒體解讀為:上了火車後丟了火車票,也能夠辦理挂失補辦手續,經鐵路部門核實後到站退票。但昨天記者多方諮詢,發現這是一種誤讀。

  記者了解到,丟失火車票後,需在不晚于票面發站停止檢票時間前20分鐘,才能在車站售票窗口辦理挂失補辦。乘車人需要提供購票時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原車票乘車日期和購票地車站名稱等,經車站確認無誤後,須按原車票車次、席位、票價重新購買一張新車票(新票有“挂失補”字樣)。

  同時,必須在持新車票乘車時,向(列車辦公席)列車工作人員聲明,到站前經列車長確認該席位使用正常的,並拿到已簽名的客運記錄,才能到站退票。

  昨天,鐵路12306工作人員明確告訴記者,如果上了火車後火車票丟失,那麼補票的費用是不退的。原因與張平所説的例子一樣,是為了防止有乘客惡意逃票。儘管現在都是票證人統一才能進站,但工作人員説:“現在逃票的手段五花八門,很難一一查出。”

  也有業內人士舉了一個設計更精巧的逃票例子:甲乙兩個人都要從杭州去西安,甲買了杭州到西安的票,乙買了同一趟車火車票,但只買了到嘉興站的,兩個人都可以按照規矩過安檢,過驗票閘機,如果列車上的列車員檢票早一些,還能順利過車上檢票這一關。如果僅憑購票短信就能作為坐車憑證,那麼出站時一人憑車票出站,另一人憑購票短信出站,就幾乎可以花一張車票的錢,兩個人乘車,這就很容易造成惡意逃票,並且很難查證。

  浙大學生不認同鐵路部門給出的理由 不能抱著“不錯放一個而殺一千”的思維

  對於鐵路方面這樣的解釋,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的大三學生,同時也是陳繪衣的公民代理人秦曉礪並不認同。

  “按照現有的規定,丟失火車票後有兩種方式挽回損失。”秦曉礪説,“一種不晚于票面發站停止檢票時間前20分鐘補票;另一種是在火車上找到了原票。也就是説陳繪衣的這種情況,並不在可以挂失補辦、到站退票的範圍之內。”

  而對於有條件地挂失補票,以“防止惡意逃票”的理由,秦曉礪認為並不成立,“這是基於乘車人都不誠信的假設下的一種措施。”他説,“其實想要懲罰不守誠信者,有很多辦法增加其違法成本,比如加大罰款力度,建立誠信檔案等。”

  在秦曉礪看來,逃票的乘客是少數,精心設計逃票的案例更少,“這是鐵路部門應該承擔的正常營運風險,不應該抱著‘寧願錯殺一千,絕不放過一個’的思維來設計規定。”

  秦曉礪告訴記者,目前還在等待法院開庭,“鐵路方面的規定究竟能不能站得住腳,還是看法院怎麼判吧!”

  超五成網友認為鐵路做法不合理 購票記錄足以成為乘車憑證

  鐵路部門稱車票丟失要提前補票,到站退款,網友們怎麼看?

  昨天,新浪網發起調查,截至昨晚9點,近8000名網友參與了此次調查,超過五成的網友認為這種做法不合理,並認為實名購票足以作為乘車憑證。

  記者看到網友提出質疑的點,基本在於如果車站工作人員按照規定仔細核對身份證和車票,就不會發生有乘客無票進站,或冒用他人車票進站乘車的情況。

  就像金華的一名網友説的:“按照張平的説法,乙有甲的身份證嗎?就算乙有,能過第一關,還有上站臺的一關,沒票不讓上車啊!堅決反對這些企業的霸王條款!”

  但對於兩個人同買一趟車的票,一個短途、一個長途這樣更精巧的逃票方式該如何破,並沒有網友給出説法。

  浙江溫州網友“只會蛙泳可以嗎”看到這一點,他指出這是一個漏洞:“現在雖然實名進站,但上車檢票又可以身份證或刷票進入,就産生漏洞:甲憑身份證(票丟了)進站上車,乙憑實名票(可以是一張最便宜的票)進站,拿甲的票上車。”

  他認為,現在許多風景區都有逃票路線,鐵路的這個逃票漏洞肯定有人會鑽。不過同時,他也覺得鐵路部門簡單要求補票做法太低級,應該想想在實名制基礎上如何完善進站上車,簡單要求“補票到站後退票”雖然解決了問題,但是一個倒退!作者:吳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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