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部門:火車票“變更到站”無須退票另購
- 發佈時間:2015-06-08 07:27:00 來源:北京青年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 王薇) 昨天,鐵路部門宣佈從6月10起將推行兩項新政。車票預售期內旅客選擇新到站無須退票另購票;開車前48小時至15天內,改簽或變更到站至距開車15天以上其他列車車票,又在距開車15天前退票的,將核收5%退票費。
鐵路部門表示,為滿足旅客變更行程的需求,2015年6月10日起,鐵路部門將推出“變更到站”服務措施,旅客購票後,如需調整行程,變更新的目的地,在車票預售期內、開車前48小時以上到車站售票窗口或12306網站變更新的到站即可,無需將原車票退票後再另購新車票。如新車票票價高於原車票,只需補足車票差價,不需支付原車票退票費;如新車票票價低於原車票,只需支付差額部分的退票費。
原鐵路車票改簽規定,旅客購票後只能變更乘車日期、車次、席位,不能變更到站;如需變更到站,須先退舊票,再買新票。鐵路部門提示,有關“變更到站”的具體資訊,可通過12306鐵路客戶服務中心電話和各火車站的服務電話諮詢,也可登錄12306鐵路客戶服務中心網站查詢。
同時,為維護公平的購票秩序,最大限度用好寶貴的鐵路客票資源,自2015年6月10日起,鐵路部門將對車票改簽措施作出進一步的調整完善,對開車前48小時至15天內,改簽或變更到站至距開車15天以上其他列車車票,又在距開車15天前退票的,核收5%退票費。
鐵路部門表示,今年春運,鐵路部門將火車票預售期延長至60天,同時配套推出了距開車前15天以上退票不收退票費的措施,受到廣大旅客歡迎。但一些囤票者,利用這一措施,在臨近開車48小時前,將囤積的未出手車票改簽為距開車15天以上的其他列車車票,然後辦理退票,不僅逃避了囤票成本,而且佔用了客票資源,影響了其他旅客正常購票。此次鐵路部門調整完善車票改簽服務措施,目的在於進一步遏制囤票行為,維護正常的購票秩序,特別是最大限度地滿足廣大旅客在春運和節假日客流高峰期的購票需求。
鐵路部門表示,新的車票改簽措施實行後,仍將實施15天以上退票不收退票費的措施,且旅客因特殊情況未趕上所購車票列車的,在開車後仍可改簽票面乘車日期當日有餘票的其他列車。有關車票改簽的資訊,可通過12306鐵路客戶服務中心電話和各火車站的服務電話諮詢,也可登錄12306鐵路客戶服務中心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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