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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信二手車捲入交易糾紛

  • 發佈時間:2015-10-16 00:32:00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豪擲3000萬在《中國好聲音》決賽的黃金節點播放廣告;又以1.8億元天價獨家冠名愛奇藝《奔跑吧兄弟3》,刷新網際網路綜藝節目冠名記錄,近來二手車電商優信頗受矚目。在不少人都在為優信狂砸廣告費用而津津樂道時,南京的一位普通消費者卻因該平臺捲入了一起消費糾紛而苦惱不已。

  洽購二手車發生交易糾紛

  8月底,南京市民金先生和家人商量後,準備換一輛Mini,但考慮新車實在太貴,又恰逢當時優信二手車的廣告鋪天蓋地而來,於是金先生有了通過優信找輛心儀車的想法。“我登錄優信網站進行搜尋,最終選定了一輛2011款的Mini Clubman,根據網上提供的資訊,這輛車由南京本地的二手車商‘伯樂匯’ 出售,我隨即根據優信平臺上提供的400電話通過轉接的方式聯繫了對方,此後不久就得到了伯樂匯的回話,並約定前往實體店看車。”金先生説。

  據金先生回憶,當時該車型引擎蓋內部有多處類似點焊的痕跡,前保險杠也有重新噴漆的痕跡,出於擔心此車有可能前部曾發生過撞擊,金先生當時就打消了購車念頭。

  此後,伯樂匯的銷售經理單獨聯繫了陪金先生一同看車的家人王先生,並作出口頭保證説該車型絕非事故車,並提出價格可進一步優惠。被對方提出的條件所打動的王先生再度前往伯樂匯,並最終支付了一萬元定金。

  但後來買賣雙方卻就此車是否發生過事故産生了爭議。金先生一方想要取消購買,希望對方能退還定金。原因是金先生發現該車型此前曾更換過大燈和保險杠。關於這個問題,車商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承認,前車主在駕駛時曾發生過剮蹭,並通過保險更換過這兩個部件。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伯樂匯向記者提供的購銷合同顯示,銷售方在補充事項中註明了幾點補充事項,均並未説明車輛發生過任何事故。合同顯示,該車輛一是車輛發動機變速箱無事故;二是車輛橫樑縱深無碰撞,ABC三柱無碰撞;三是整車無注水,無火燒;四是車輛交付前處理好車輛空調不製冷問題;五是交車前車身無重大劃痕。

  金先生告訴記者,他想要取消購買的另一個原因,正是針對購銷合同中的第四項補充事項。經銷商最初判定空調不製冷是由於需要添加氟利昂,但之後卻告訴他是因為空調管出現了故障。金先生認為,2012年才跑了兩萬多公里的汽車,空調會出現如此品質問題實在説不過去,懷疑此車發生過比較嚴重的碰撞事故。

  對此,伯樂匯負責人黃鵬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回應,空調問題是汽車管道老化導致,並非碰撞導致,且已通過優信檢測,該車並非事故車,合同中也已明確註明,發動機變速箱、橫樑縱深都沒有碰撞過,整車也沒有注水和火燒過。金先生一方只是單方面的想要毀約,所以他們最終決定不予退還定金。

  “優信一點責任都沒有”

  雙方發生糾紛後,金先生找到了優信方面,他認為是通過該平臺聯繫的車商,而平臺和車商也是合作關係,因此平臺應該有協助的責任。優信給出的解決方案是讓其當地負責人黃凱出面進行協調。

  黃凱給金先生的建議是,幾方一起前往Mini的4S店查閱該車的維修與保養記錄,以打消其以為該車發生過重大維修的疑慮。但讓金先生沒想到的是,一番週折來到4S店,對方卻以車主不同意為由,拒絕了他們的要求。

  “換句話説,我從頭到尾沒有看到過這輛車的維修記錄,這並不符合國家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金先生説。此後雙方對此事仍各執一詞,金先生始終未拿回定金。

  而被寄予希望的優信平臺也開始“撇清關係”,金先生表示,優信回復稱,“雖然是在優信看到並聯繫的,但優信沒介入合同就不在理賠範圍,也就是説優信平臺只會在購車款全部付清,且須使用優信POS機刷卡的條件下,才會承擔相關責任。”

  記者此後致電黃凱,對方表示,“此事是由於消費者資訊不對稱導致的風險,他們只是想把優信拖下水,而實際上優信一點責任都沒有”。

  截至記者發稿時,優信有關負責人發來郵件回應稱,按照優信的交易流程,刷優信提供的POS機是判斷用戶通過優信平臺進行交易的一個技術節點,消費者跳過了平臺這一環節,在出事後消費者也沒有在後臺提交投訴,因此在系統中,優信一無法查出這筆交易,二無法看到投訴狀態,因此也無法啟動針對這筆交易的相應的保障機制。另一方面,優信的無重大事故承諾的車輛,其無重大事故標準為:無火燒事故,無水浸泡事故,發動機及2梁6柱檢測正常,至於小的不影響安全性的剮蹭等,不在“重大事故”範圍內。

  優信表示,此事件中,優信沒有向消費者收取任何費用,所以建議消費者在支付之前,盡可能地了解電商平臺提供的質保策略,這樣可有效降低産生糾紛的幾率,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他們願意進一步協助消費者,還原事件的真相,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專家:平臺有責任但並非“百分百”

  針對此次糾紛中各方的責任究竟該如何判定,記者諮詢了多位法律人士。

  北京市正海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岩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如果此次糾紛車輛確實有瑕疵,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銷商有要明確告知消費者的義務,在消費者同意後買賣關係才不可撤銷,但如果有瑕疵卻沒有盡到告知義務,消費者有權利要求退款,甚至雙倍返還。所以這個案件中,雙方的交易協議並未顯示出此車曾發生過碰撞或更換過大燈保險杠等內容,侵權的主體可能還是經銷商。

  至於優信是否能代替經銷商退款,李岩表示,這就要參考優信平臺本身貼出的退款條例。記者在其平臺上看到,優信二手車首頁上明顯的位置有表明“無事故承諾,如若不符,15天全額包退”的字樣,點進去之後會看到詳細內容,“您購買了無事故承諾車輛,並且通過優信POS機支付,在15天之內如果您發現有‘重大事故’嫌疑,請出具第三方檢測證明聯繫我們,我們將先行賠付。”

  有專家表示,在此案中,金先生一家只是線下支付了定金,並未按照網站上要求通過優信POS機支付,乍看上去優信確實沒有責任。但仔細研究優信的退款條件可以發現並沒有那麼簡單。消費者被要求出具國家認可的具有專業鑒定資質的第三方鑒定評估機構的檢測報告,才能提出退車申訴,同時消費者需要在全款購買了汽車且發現事故嫌疑後才能提出申請,時間只限定了15天,由於汽車已經售出,被申訴方可以有很多辯解理由。而像金先生一家這樣的只付了定金就發現事故痕跡的情況,更是不在申訴範圍內,可見該平臺的申訴條件是比較苛刻的。

  那麼,在這個案例中,優信平臺就完全沒有責任了嗎?

  李岩表示,由於優信二手車在宣傳時表明這是一輛無事故車輛,並承認經銷商所售的二手車是經過他們專業驗車。由於消費者基於對優信的信賴,通過該平臺找到的經銷商,故當消費者受到損失時,平臺也就有了責任,但這個責任並非“百分百”。就如同通過仲介買了一套有瑕疵的房子,消費者可以要求仲介退仲介費,但讓仲介全部承擔損失是不可能的。

  實際上,近年來隨著O2O模式的逐漸崛起,網路二手車銷售平臺如雨後春筍般冒出現,但由於這種交易有一部分是線上因素,消費者在購買時資訊不對稱的風險也愈發顯現。專家表示,除了消費者應提高警惕性外,二手車平臺自律也應加強,此外,政府監管也需逐漸加碼,出臺相應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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