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無證女司機碾壓女童案一審獲緩刑 賠償50萬
- 發佈時間:2015-10-15 11:25: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昨日,禪城區檢察院向媒體通報,由該院起訴的“4·20”無證女司機碾壓女童案,近日已由禪城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禪城區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被告人嚴某芳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六個月。同時,該案民事部分經檢察機關支援起訴後,雙方達成和解協議,由嚴某芳向被害人小娜家屬賠償50萬元。
檢方強調女司機為一次碾壓
法院經審查查明,今年4月20日15時許,被告人嚴某芳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駕駛小型轎車沿禪城區貨站路扶西蔬菜批發市場A區10棟與11棟之間的通道由南往北方向行使,至A區10棟24號鋪對開時,與通道上的被害人小娜發生碰撞,被害人小娜倒地後被小型轎車的右前輪碾壓頭部,後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6月2日,禪城區交警大隊作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意見書》,認定嚴某芳因無證駕駛,承擔本次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對於此前備受關注的“碾壓次數”問題,判決依據南方醫科大學司法鑒定中心的法醫病理意見,認定被害人小娜係交通事故導致重度顱腦損傷而死亡,全身只有頭部被一次碾壓。
另外,因該案發生在非公共交通道路,不構成交通肇事罪。嚴某芳在非公共道路無證駕駛,應當預見其行為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性,但因為疏忽大意的過失而導致發生致人死亡的結果。綜合全案證據,公檢法機關均認定嚴某芳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女童家長表示諒解
案件發生後,被害人小娜父母和被告人嚴某芳家屬未能就賠償問題達成一致意見。
6月23日,小娜父母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禪城區檢察院于同日向法院發出支援起訴書。
今年8月17日,小娜父母及嚴某芳的家屬在法官主持下達成了和解協議,確定了50萬元的賠償金額及賠償方式,並當場支付了首期賠償款31萬元。小娜父母向被告人出具了刑事諒解書。小娜父母在諒解書中表示:“我們認為嚴某芳悔過表現良好……雖然她的過失行為給我們造成了很大的痛苦,但她的家人也因此得到了應有的教訓,我們並不希望造就新的悲劇,願意原諒她。”
達成刑事和解獲緩刑
由於當事雙方達成了刑事和解,且被害人家屬出具刑事諒解書,綜合被告人具有自首情節,且屬於過失犯罪,案發後積極搶救被害人等全案情況,檢察官建議法院適用緩刑。近日,禪城區法院採納了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對被告人嚴某芳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六個月。
檢察官介紹,刑事和解是我國近年來確立的一項重要刑事司法制度,目的是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過失犯罪、情節較輕的故意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夠真誠悔罪、及時賠償被害人或其家屬的,依法從輕處理或免予刑事處罰。
本案中,被告人嚴某芳自己也有幼兒,其對過失莽撞行為造成鄰家幼女死亡的結果悔恨不已,她的家人積極籌措款項賠償被害人父母,雙方自願協商達成和解,被害人父母出具了諒解書,法院在量刑時依法把這些情況作為酌定從寬處理情節。(廣州日報 劉藝明 陳結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