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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住房公積金免稅繳存基數上限調整為18561元

  • 發佈時間:2015-10-13 08:04:00  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何穎思 張帆  責任編輯:羅伯特

  公積金上限調整,賬該這麼算!

  廣州住房公積金免稅繳存基數上限調整為18561元

  昨日記者從市地稅局獲悉,隨著廣州市2014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數據的發佈,廣州住房公積金免稅繳存基數上限(免稅線)也相應調整為18561元。

  按照規定,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同時,單位和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廣州市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超過部分須併入個人的當期工資、薪金收入計徵個人所得稅。

  照此計算,在2015年本市單位和個人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在18561元(廣州市2014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6187元,即6187元×3)以下,且繳存比例不超過12%的,可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超過部分須計稅。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住房公積金由單位繳存和個人繳存兩部分構成:單位繳存部分為繳存基數乘以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部分為繳存基數乘以個人繳存比例。

  市地稅局介紹,我市單位及個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各為5%~20% ,具體繳存比例由單位和個人視實際情況自行選擇,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超過本市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均工資3倍,或者單位及個人的繳存比例分別超過12%的,應按照規定計繳個人所得稅。

  市地稅局強調,必須是單位和個人雙方繳存公積金的基數和比例均符合上述標準和比例,才能從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若其中一方超基數或超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都必須將超出部分的金額併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徵個人所得稅。

  相關答疑

  問:單位和個人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總額在4454.64元(18561×12%×2)以下就免稅?

  答:市地稅局指出,這樣計算稅前可扣除的金額是不準確的,可能導致少繳或錯繳個稅。“繳存基數”或“繳存比例”任一超標,超出部分就需計徵個人所得稅。

  幫你算算賬

  李某2015年繳存公積金基數為8000元,繳存比例個人和單位均為15%,即單位的繳存基數、個人的繳存基數符合免稅標準,個人的繳存比例、單位的繳存比例超過免稅標準。

  計算方法:(8000×15%-8000×12%)+(8000×15%-8000×12%)=480元需併入工資總額計徵個稅。

  錢某2015年繳存公積金基數為20000元,繳存比例單位為8%,個人為15%,即單位的繳存基數、個人的繳存基數、個人的繳存比例三項超過標準,單位的繳存比例符合免稅標準。

  計算方法:(20000×8%-18561×8%)+(20000×15%-18561×12%)=887.8元需併入工資總額計徵個稅。

  孫某2015年繳存公積金基數為20000元,繳存比例單位和個每人平均為10%,即單位的繳存基數、個人的繳存基數超過免稅標準,個人的繳存比例、單位的繳存比例符合免稅標準。

  計算方法:(20000×10%-18561×10%)+(20000×10%-18561×10%)=287.8元需併入工資總額計徵個稅。

  周某2015年繳存公積金基數為10000元,繳存比例個人和單位均為10%,即單位的繳存基數及繳存比例、個人的繳存基數及繳存比例皆符合免稅標準。

  計算方法:則單位和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全部可在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不需併入工資總額計徵個稅。 (記者何穎思 通訊員張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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