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公積金異地貸款暫未全國鋪開
- 發佈時間:2015-10-12 15:29:22 來源:合肥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節前,住建部、財政部、央行三部委聯合發文稱,將於10月8日起全面推行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消息一經發佈,立即引發社會廣泛關注。那麼,合肥和安徽的公積金異地貸款政策是否已經開始施行?記者從省市公積金方面了解到,目前省市公積金貸款與長沙、南昌、武漢三個城市實現異地互認使用,暫未在全國範圍內鋪開,不過針對安徽省內城市卻已經可以實現通用。
合肥武漢南昌長沙互認
所謂“異地貸款”是指,繳存職工在繳存地以外地區購房,可按購房地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向購房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個人住房貸款。繳存地和購房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相互配合,及時出具、確認繳存證明等材料,辦理貸款手續。據相關人士介紹,“目前,全國還沒有一個公用的異地貸款資訊平臺,這就導致後期貸款資訊核對的難度非常大。比如外地貸款人抵押貸款,其房屋狀態、資産品質如何查實?公積金中心對於外地貸款人的身份、收入狀況等情況也很難確切了解,僅憑在當地開出的一紙證明是很難保證的。”
目前,合肥已和武漢、南昌、長沙簽署了三地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的協議。按照協議,四城市的職工購房可異地使用、提取公積金,職工只需在公積金繳存地開具相關證明並簽訂協議就可按普通流程辦理公積金貸款。
外地貸款次數也認賬
在辦理中,合肥省內異地公貸程式與本地普通公貸程式差別不大,但要求更為嚴格。其中,申請對象為戶籍在合肥市行政區域內,在省內其他城市就業並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且購買合肥市行政區域內普通自住住房的職工。
據介紹,如職工要申請貸款,須提供個人證明材料,包括:借款人及配偶繳存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安徽省內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及最近六個月繳存明細賬原件1份;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證明(有效期3個月)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本原件1份及複印件3份;借款人及配偶婚姻證明文書[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協議,離異、喪偶者還須出具未再婚證明](有效期1個月)原件1份及複印件3份;還貸儲蓄存摺(卡)原件。其中,單身借款人須提供未婚證明(有效期1個月)原件1份及複印件3份。
需要注意的是,借款人家庭未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按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執行;已申請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且已結清的,按第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執行;對家庭有未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或第三套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不予受理。
直系親屬參與還款,或有共有産權人(申請貸款時共有産權人須滿十八周歲,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除外)的,須參照借款人及配偶提供相應個人證明材料。
選擇跨省進行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如果戶籍在合肥市行政區域內,在長沙、南昌、武漢三個城市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現需在合肥市購買自住住房的,將完全按照合肥市公積金貸款的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