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破3萬 月繳4454元以下免稅
- 發佈時間:2015-07-08 16:00:00 來源:羊城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記者昨日從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根據統計部門最新公佈的廣州市2014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數據,廣州公積金2015年度(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繳存基數上限相應調高至30935元,比上一年度的29040元高出1895元,照此算出的個人月均最高繳存額也比上年多出758元。個人住房公積金的“免稅線”上限調至18561元。
繳存基數最高30935元
根據規定,繳存基數不得超過本市統計部門公佈的2014年職工月均工資的5倍,即6187元×5=30935元。職工月均工資總額(實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過上述限額的,以實際月均工資總額作為繳存基數;超過上述限額的,以該限額作為繳存基數。單位及個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各為5%—20%,具體繳存比例由單位和個人根據實際情況自行選擇。每個單位只能選定一個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應當等於或高於單位繳存比例。繳存比例取1%的整數倍。
照此計算,個人月均最高繳存上限為30935×20%=6187元,比上年的5808元要多出382元,但低於上個年度調整數。職工每月最高可繳的公積金額度調整為12374元(30935×20%×2)(包括個人繳納及單位繳納兩部分),比上年的11616元多出758元。
此外,2015年1月1日後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其參加工作第二個月的工資總額作為繳存基數,2015年1月1日後新調入的職工,調入當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則以調入當月工資作為繳存基數。
月繳4454元以下免稅
繳存基數調整了,對職工的最大利好就是,公積金繳存的免稅額度也相應提高了。按照規定,繳存基數超過廣州市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均工資3倍的、單位及個人的繳存比例分別超過12%的,都要繳交個稅。這也就意味著,只要低於上述兩個標準,那麼繳存的公積金是完全免稅的,而個人住房公積金的最高“免稅線”也升至6187×3=18561元,個人月繳公積金的最高免稅額則為4454.64元(6187×3×12%×2)(包括個人及單位繳納兩部分)。
需要注意的是,繳存基數、繳存比例、職工個人繳存部分免繳等確定以後,在一個繳存年度內不得變更。因此,在調整期內,職工要做好自己的繳存計劃。繳存基數低於或等於廣州市現行最低工資標準1895元/月的,單位應當按規定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經職工本人同意,職工個人繳存部分可以免繳。
個人繳公積金
免稅怎麼算?
有的職工在繳存中,以為只要低於12%的繳存比例,就能實現全免稅,實際上同時還要滿足“繳存基數低於月均工資3倍”這個條件。比如職工張先生月收入2萬元,繳存比例為8%,每月他個人單方面的公積金繳存額度為1600元,但由於他的繳存基數超出了最高免稅線,那麼有(20000-18561)×8%=115.12元需納入工資總額徵個稅,1600元中只有1484.88元是免稅的。
同理,職工王先生月入8000元、繳存比例達20%,個人單方公積金繳存額度也是1600元,那麼就有8000×(20%-12%)=640元需納入工資總額徵個稅,只有960元是免稅的。
由上可以看出,選擇高比例繳存還可能繳更多的稅,只有月繳基數不超過18561元,再將繳存比例定在12%,才可實現免稅利益的“最大化”。(劉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