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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車管理辦法徵求意見 業界喜憂參半

  • 發佈時間:2015-10-12 07:32:00  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決定專車“前途”的政策擺在面前,業界是喜是憂?

  10日下午,在交通部發佈了《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之後,數家專車公司隨即發聲。

  滴滴快的新聞發言人陶然表示,《辦法》目前還在徵求意見期間,公司對此表示關注,也會繼續和相關主管部門溝通和反饋,“青山遮不住,畢竟東流去”。

  優步中國也表示,他們會認真領會管理辦法的精神,並積極參與整個辦法的制定過程。一旦管理辦法在徵求意見後頒布實施,會以此為尺規,主動適應行業發展的新常態,並全力配合新規的落實落地工作。

  神州專車認為,《辦法》體現了移動互聯網時代政府管理部門開放、包容、創新的管理理念和發展思路,對促進行業發展有著積極的意義。

  今天下午,神州租車董事局主席兼CEO、神州專車運營主體優車科技董事長陸正耀在接受採訪時表示:“政策對我們整個行業的發展有指導意義。”但與此同時,他也認為政策有些偏緊。

  陸正耀説,在“車”方面,《辦法》規定了從事網路約租車經營的車輛的使用性質需要登記為“出租客運”,這意味著如果私家車想從事專車業務,私家車的報廢年限將和計程車一樣為8年。“專車每天跑得還是比計程車少,8年報廢期對於車輛的使用確實有點浪費”。

  在“人”的問題上,陸正耀擔心以後對專車司機是否要和計程車司機一樣,實行屬地化管理。“專車司機是不是就像計程車一樣,沒有北京戶口,不能開車?”陸正耀認為,和計程車限定本地人駕駛不同,專車現在都有導航地圖等技術的支援,對路況熟識的要求不需要這麼嚴,司機只要通過相關的考核,應該就可以上路。

  一位打車軟體公司的工作人員認為,制定專車管理辦法是必要的,但是政策沒有體現出多少網際網路思維。

  按照《辦法》規定,申請從事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的,應當根據經營區域向相應設區的市級或者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材料;設區的市級或者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商同級通信、網信等部門對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申請進行審核,並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設區的市級或者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於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申請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明確經營範圍、經營區域、經營期限等,併發放經營範圍為預約出租汽車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這位工作人員擔心,要在每個有經營業務的市縣都提交申請,通過行政許可才能開展專車業務,會加大企業成本,造成不便。

  但國家發改委綜合運輸研究所城市交通室主任程世東認為,對許可制應有準確理解,實施許可制並不意味著對數量有嚴格管控,許可制也可以是通過備案的形式,“此次的意見稿裏對專車的門檻設置並非過高,只要符合幾個條件,都可以申請”。

  此外,《辦法》第21條提出,“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在服務所在地不應具有市場支配地位,不得妨礙市場公平競爭,侵害乘客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一些專家對此提出疑問。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指出,反壟斷法反對的不是壟斷地位,而是壟斷行為。“這意味著,企業在市場中佔的份額雖然大,但如果經營行為合法合規,沒有壟斷行為是沒有問題的。或者,企業的市場份額雖然沒有佔到壟斷地位,但實施的行為是壟斷行為也不合法,意見稿的規定有些不太合理。”朱巍説。

  中國道路運輸協會秘書長王麗梅認為,《辦法》是一個頂層設計,給了地方政府制定具體政策很大的空間,這也符合目前國家簡政放權的思路,在徵集意見過程中,要聽取各方聲音,明確各方共識。

  本報北京10月11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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