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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建委:自住房預售合同將納入重點監管

  • 發佈時間:2015-10-11 12:36: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劉雪玉  責任編輯:羅伯特

  原標題:北京住建委:自住房預售合同將納入重點監管

  昨天,市住建委等部門聯合對北京市現行的商品房預售和現房買賣合同進行了修訂,並起草了《北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預售合同》。同時,自住房5年內不得轉讓、轉讓後不得再次購買等都在合同中做了特別提示。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本次示範文本修訂,將《物權法》《北京市房地産轉讓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與合同示範文本具體條款有效對接,細化了購房相關內容,並增加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條款,保證出賣人與買受人在現行法律框架下簽訂購房合同,從根本上確保雙方權益。

  同時,進一步細化了合同條款,減少在交房、品質、保修等方面的糾紛,更好地解決商品房買賣雙方資訊失衡問題。此外還在合同中明確有關資訊備案等條款,增加了送達、買受人資訊保護等內容。

  雖然房地産交易示範性文本早已推出,但很多開發商會在示範文本中“添枝加葉”,以此逃避一些自己應負的責任。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自住房合同將納入政府重點監管,自住房購房合同行文應保證不出現無效的“霸王條款”;開發商也應為剛需購房人説清合同條款內容。

  同時,在《北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預售合同》中,包括提示買受人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起,原則上5年內不得轉讓;買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5年以後轉讓的,如有增值,應當按照屆時同地段商品住房價格和該自住型商品住房購買時價格差價的30%繳納土地收益等價款;買受人將自住型商品住房轉讓後,不得再次購買自住型商品住房等都做了特別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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