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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本月啟用《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 發佈時間:2015-07-03 10:33:54  來源:濱海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時報訊(記者 于浩洋 通訊員 吳梅 楊士鳳)記者近日從天津市房管局了解到,為加強我市公有住房的管理,維護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天津市直管公産房屋管理辦法》(津政辦發〔2014〕55號)規定,本市將從7月份開始對原《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賃合同》(以下簡稱《合同》)進行修改。

  據了解,本市公有住房按産權類別分為直管公産住房和單位産住房。直管公産住房的所有權人為市人民政府,由市國土房管局代表市人民政府進行管理。單位産住房的所有權人為國有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由各單位自行管理或者委託其他房屋管理單位管理。

  新版《合同》主要的變化包括:一是區分了直管公産住房和單位産住房《合同》文本。原《合同》文本為公有住房統一使用的文本,需在《合同》內容中標明産別情況。新《合同》直接在文本中註明産別,並對《合同》封皮的顏色加以區分,即直管公産住房使用綠色封皮的《合同》,單位産住房使用紫色封皮的《合同》。二是延長了合同租賃期限。由於《合同》屬於租賃合同範圍,根據《合同法》規定,合同內容包括了租賃期限。將原《合同》租賃期限5年修改為10年,並在《合同》中設續簽記錄,《合同》租賃期滿後可以續簽兩次。三是加強了《合同》的防偽管理。新《合同》文本使用了偽造難度更高的浮水印紙。升級了公有住房管理系統,《合同》房屋編號由系統自動産生,做到不漏不重編碼唯一。增加了《合同》二維碼資訊,並提供二維碼資訊系統查詢服務。

  天津市國土房管局相關負責負責人表示,目前各項工作正在有序進行,7月份公有住房管理單位組織公有住房承租人分批、有序簽訂《合同》,並與原合同承租人資訊等內容進行核對,原合同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的,應當及時予以更正。該負責人強調,新版《合同》文本由市國土房管局統一印製,重新簽訂《合同》全部採取電腦系統列印方式,各公有住房管理單位應當配備相關設備,及時更新公有住房管理系統列印程式,嚴格按照系統列印程式列印《合同》,確保工作順利平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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