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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作坊是黑是白,憑證辨身份

  • 發佈時間:2015-09-30 04:29:40  來源:長沙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長沙晚報記者 周輝霞

  “黑作坊”、“地下工廠”,在新聞報道中,這樣的詞彙似乎最能準確定性那些沒有任何生産資質、不接受監管的食品生産單位。而消費者聯想到的往往是:逼仄的空間,橫流的污水,飛舞的蚊蠅,蓬頭垢面的工作人員和沒有任何安全保障的食品。

  一直以來,包括小食雜店、小食品生産單位、食品攤販等,既與尋常百姓的普通生活息息相關,也因為種種原因而難以進行統一監管,給食品安全帶來隱患。記者從長沙市食藥監部門了解到,隨著10月1日“史上最嚴”《食品安全法》的實施,長沙將針對食品小作坊制定專門的監管辦法,針對不同生産形式的食品小作坊,明確監管責任、制訂監管細則、明確經營主體責任,以及相關處罰辦法等,通過整治和規範,逐步實現全市的食品小作坊有證經營和許可經營,推動相關行業的升級,保障消費者的舌尖安全。

  隱患

  “黑窩點”屢查難絕,執法人員“不忍直視”

  小作坊生産狀況如何?接受採訪的監管部門的執法人員用“不忍直視”來形容。隨意搭建的工棚裏,一堆粉絲半成品的上面,挂著蜘蛛網,蒼蠅在原材料堆上飛來飛去,工作人員根本就沒有任何衛生防患措施。黃興鎮光達村文卜元組的這樣一家粉絲小作坊,肖姓生産者低價租個房子,買回大量玉米澱粉摻些紅薯粉來生産粉絲,提供不了任何證件。

  餃子皮、餛飩皮和濕麵條,早餐店裏這些原材料來自玉潭鎮紫金廣場附近居民樓一樓門面,簡陋、狹小的生産車間裏,原料和成品任意堆放,從業人員沒有進行健康體檢,不具備基本的食品安全知識,卻在這個地方非法生産了近半年,産品還銷向寧鄉縣眾多的早餐店。

  油炸豆腐房裏幾乎找不到一塊能顯出本色的地方,黑亮油膩的油脂沾在灶上、鍋上和地上,剛出鍋的油豆腐則堆放在地上,而鍋裏發黑的油已不知反覆用了多少次。去年11月在黎托街道潭陽社區查處這家豆製品生産企業看到的這一幕,讓參與行動的媒體人許小姐至今沒有吃過油豆腐這種食物了。

  類似這樣的食品生産小作坊、食品銷售小商店、小餐館和小攤販離我們遠嗎?事實上,我們天天與它們“親密接觸”,監管部門也是花費了大量的氣力進行監管。以瀏陽市為例,在今年5月份的小作坊全面摸排中,摸排登記小作坊558家次,對154家食品生産小作坊進行責令整改,取締不規範小作坊6家,搗毀食品生産加工窩點1家,查扣不合格食品387.35公斤。

  數據

  制售分離小作坊有千余家,基本無證或證照不全

  記者了解到,長沙市制售分離的食品生産小作坊有千余家,現制現售的小作坊有相當數量。對於食品生産小作坊,監管部門一直進行重拳打擊,小作坊為何卻如春風小草屢禁不止、屢查不絕呢?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法律法規上存在空缺,此前,湖南省質監部門曾出臺《制售分離食品小作坊監督管理辦法(試行)》,但隨著機構的調整已經失效。而湖南省本地還沒有相關的法規條例明確食品小作坊的管理辦法,存在空白。

  而食品小作坊的生産方式,提高了監管難度。“3元錢一斤的病死豬腳,加工處理之後,可以13元一斤賣出去,成本低、利潤高,讓不法商人不顧道德地經營黑作坊。”執法人員介紹,從個體來看,小作坊的市場份額雖不大,但獲利性大,加上流動性大,隱蔽性高,季節性強,租個簡易的房子,買些基本生産工具,就可以開工了。

  無證經營給食品安全埋下隱患。小作坊往往“三證”不齊,不具備檢驗、檢測手段,更不用説建立相應的品質、安全管理體系。在銷售方式上,黑作坊往往躲過索證驗證的環節,盯住鬆散的集貿市場和批發市場,或者直接送貨到府,給食品安全留下隱患。加上違法成本不高,從業人員普遍法律意識和食品品質把控意識很低,一旦被查處,關到府,換個地方又另起爐灶,因此帶來的安全隱患非常大。

  而從監管體制來説,也難以握成打擊的重拳。在食藥機構改革前,食品小作坊的監管分散在多個部門,像制售分離的食品作坊由質監部門監管,現做現賣的則由工商部門監管,而小餐館則是衛生部門監管,初級農産品又涉及農業、畜牧等多個部門,食品小攤販則在城管的監管範疇。

  出路

  制定專門的管理辦法,發證經營逐步規範

  從方便消費者的生活、解決城市就業人群,以及滿足不同層次消費者需求的角度來説,食品小作坊的存在有其合理性,如何整治、規範和引導,是擺在監管部門面前的一個考題。

  根據新的《食品安全法》,如何加強食品小單位的監管,有多方面的創新。例如,在食品經營小單位的監管部門上,就進行了明確:“食品生産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等從事食品生産經營活動,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與其生産經營規模、條件相適應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證所生産經營的食品衛生、無毒、無害,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其加強監督管理。”

  在湖南省尚未出臺相關的監管法律法規之前,為了加強食品小作坊的監管,長沙市將制訂專門的食品小作坊監督管理辦法,將其納入監管範圍。

  在監管思路上,將按照生産經營形式,分別針對生産加工場所與銷售場所分離的食品小作坊,以及現場即時加工製作銷售的食品小作坊進行監管。其中,制售分離食品小作坊將實行生産許可制度,監管部門將在生産條件、生産經營活動範疇、生産製作流程管理等進行明確的規定。而現場制售的將實行登記管理制度,對現場制售的場所和設備佈局、工藝流程、相關法律責任等都有明確。

  記者了解到,長沙將通過專門的法律法規,來整治和規範長沙食品小作坊的生産、經營,所有的食品小作坊將有證可查,還將設計專門的標識告訴消費者,哪些是經過監管部門把關、符合食品生産經營條件的食品小作坊,通過規範和整治,形成社會共治,用良幣來驅逐劣幣,從而整體提升食品小作坊的安全指數。

  關注新《食品安全法》系列報道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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