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嚴"食品監管啟動 不合標準或規定停止生産銷售
- 發佈時間:2015-06-03 08:23:00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金瀟
國家食藥監總局2日發佈《關於監督食品生産經營者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對食品生産經營者明確提出五大生産經營主體責任要求,如下:
一是應當保證生産銷售的食品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以及食品安全標準的要求,並對生産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産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是必須嚴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
三是應當建立嚴格的生産經營品質管理體系,實現食品品質安全資訊可查詢、來源可追溯、過程可控制、責任可追究;
四是發現生産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有關規定要求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産和銷售,按照國家食藥監總局《食品召回管理辦法》規定嚴格制訂並執行召回計劃,對召回的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安全食品應當立即就地銷毀;
五是對抽檢發現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有關規定要求的産品,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停止生産銷售並主動召回,接受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調查處理,排查問題、分析原因、認真整改,經監管部門綜合評估後才能恢復生産。
《通告》同時告知社會,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將加大食品安全抽檢力度,及時公佈食品安全抽檢結果,對未落實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導致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産品出廠銷售的,將依法依規從嚴查處。
此外,國家食藥監總局特此提醒:廣大消費者發現食品生産經營違法違規行為或者市場上銷售不合格食品等及時撥打12331熱線電話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