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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自首稱受賄只貪贓沒枉法 交榮譽證書求輕判

  • 發佈時間:2015-09-28 16:18:00  來源:光明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資訊時報訊廣東電網公司原總經理吳周春涉嫌受賄案東窗事發,廣東電網公司管理科學研究院原黨總支書記羅博,主動向檢察部門自首受賄131萬元。

  日前,羅博在廣州中院受審表示悔不當初,數年前曾因受賄但獲單位“內部處理”,之後自己一度靠勤奮工作來“自我救贖”。

  協查上司案件時自首

  2014年2月,63歲的正廳級幹部、廣東電網公司原總經理吳周春在卸任5年後,省紀委宣佈其涉嫌違紀進行調查。同年8月,清遠市檢察院在查辦吳周春案時,約談該公司曾擔任過工程建設部物資管理科科長、工程建設部主任助理的羅博。羅博“坦白”了自己受賄131萬元的犯罪行為。

  羅博涉嫌受賄一案,由清遠市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至廣州市檢察院審查起訴。9月24日,該案在廣州中院一審開庭。

  據廣州市檢察院指控,經調查,2004年至2009年間,羅博在廣東電網公司負責工程類物資採購,羅博在對參加物資採購招投標的企業進行資質預審、指導協調招標工作、確定評標結果等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分別為廣東多家電纜廠、電器公司的老闆或者銷售人員提供便利和幫助,先後多次收受上述人員賄送的現金共計人民幣131萬餘元。

  檢察機關披露的涉嫌行賄企業一共有6家,分佈于廣州、佛山、汕頭等地,均是廣東電網公司的物資供應商。羅博涉嫌受賄的時間多發生於中秋等節假日期間,受賄均為現金。

  自稱貪贓沒有枉法

  庭審時,羅博全盤認罪,但表示自己只是貪贓,沒有枉法,並強調自己有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積極退贓等從輕情節,希望能夠獲得輕判。

  羅博説,早在2007年間,他曾向廣東電網公司紀檢部門主動交代了自己在2004年至2005年間,收受物資供應商16萬多元好處費的事情,並上繳了該部分款項。

  當時,所在單位的紀委對他進行了調查,因未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所以只作了內部處理,羅博被調離物資管理科科長的崗位。“這件事對我影響很大,從此我的職業生涯被‘冷藏’,我自己也背負了多年的心理包袱。”羅博稱,從那時他做好了隨時被司法機關調查的準備,一直“如履薄冰”。

  羅博還説,在看守所羈押這一年多時間裏,他接觸到了形形色色的罪犯,他覺得所有人犯罪的源和因,不外乎一個“貪”字。他説深知始終會被司法追究,故多年來勤奮工作,以圖來“救贖自己”。律師在法庭上提交了2007以來羅博所獲的14項榮譽證書。

  最後陳述時,羅博説自己出生於一個清貧的小學教師家庭,從小寒窗苦讀,是貪念和無知讓他滑入了犯罪的泥沼。當悔罪書念到父母妻兒時,羅博禁不住哽咽落淚。

  據悉,目前該案尚待進一步審理。(魏徽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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