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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牌前增持凸顯制度短板

  • 發佈時間:2015-09-28 02:10:20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 談股論市

  應進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增持自家股份的“窗口期”制度,可規定其增持自家股份後的十個交易日內,上市公司不得籌劃資産重組等重大事項。

  近期,青海明膠董事長連良桂因在“特殊時期”增持自家公司股份而引起深交所關注。主要原因是連良桂在9月16日、17日兩天增持逾100萬股公司股份,但在9月20日晚,上市公司即披露了關於重大資産重組的公告,深交所因之在官網披露《關於對青海明膠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要求上市公司對相關問題進行説明。

  早在今年7月9日,為了響應監管部門股市維穩的號召,青海明膠發佈了董事長連良桂及關聯方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自7月15日開始,連良桂及關聯方進場增持,直至9月17日,前後累計增持青海明膠股份561.97萬股,耗資超過4100萬元。毫無疑問,董事長及關聯方增持自家股份,對於維護青海明膠股價的穩定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問題在於,連良桂9月17日還在增持股份,但僅僅兩天之後上市公司即開始籌劃重大資産重組事項。市場最直接的感覺是,個中是否涉嫌內幕交易?此外,深交所還關注其增持行為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其中就包括“當上市公司股票價格連續十個交易日內累計跌幅超過30%的,上市公司董監高增持本公司股票且承諾未來六個月內不減持的,不適用《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第十三條的規定”的條款。

  上市公司方面的《回函》認為,連良桂與關聯方的增持並不違規,而且,由於籌劃此次重大資産重組的時間為9月17日傍晚,也就是在連良桂增持完成之後才進行的,因此不存在洩露資産重組資訊或利用資訊進行內幕交易的行為。但由於連良桂作為董事長,屬於內幕資訊的知情人,其增持完成的當晚即籌劃資産重組,即使其沒有實施內幕交易,也難免有“瓜田李下”之嫌。實際上,這也凸顯出相關制度建設上存在短板。

  另一方面,《關於上市公司大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本公司股票相關事項的通知》中對“連續十個交易日內累計跌幅超過30%”的規定也語焉不詳。如果按照7月9日發佈增持公告前連續十個交易日測算,則青海明膠跌幅高達50.36%,其增持不存在違規。但如果按照9月16日、17日前十個交易日計算,由於期間青海明膠股價最大振幅也不過20%左右,則涉嫌違規。

  事實上,在籌劃重大資産重組停牌前,實控人、大股東或董監高增持自家股份的並非只發生在青海明膠,像開能環保帝龍新材以及億晶光電等上市公司均出現類似情形。而這僅有上市公司方面的解釋或澄清是遠遠不夠的。

  筆者建議,應進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增持自家股份的“窗口期”制度,可規定其增持自家股份後的十個交易日內,上市公司不得籌劃資産重組等重大事項,如此將可規避停牌前增持這一廣受質疑現象的發生。其次,像在增持的“窗口期”結束後,上市公司隨即籌劃重大資産重組的,增持股份的鎖定期就不應該只有短短的六個月時間,至少應鎖定二十四個月,如此方可讓增持股份者洗脫內幕交易的嫌疑。

  □曹中銘(財經評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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