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港口碼頭收費更規範透明
- 發佈時間:2015-09-23 16:29:40 來源:國際商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8月底,國務院常務會議出臺了包括“統一內外貿港口計費規定,建立定期成本監審和公開制度,規範港口碼頭收費。推行進出口環節收費目錄清單公示制度”的措施,意在進一步清費減負,為企業卸包袱、增動力,促進外貿增長。
接受國際商報記者採訪的業內專家表示,港口經營既有盈利性又有公益性,應該按照規定妥善管理,這對港口經營和企業開展外貿業務均有益處。
立規很重要
商務部研究院世界經濟研究所研究員週密對國際商報記者表示,全球外貿面臨較大挑戰,各港口為在外部環境變化下獲得可持續發展的動力,紛紛採取相關措施深挖潛力,難免會出現不規範的做法。統一內外貿港口計費規定,建立定期成本監審和公開制度,規範港口碼頭收費,有利於更好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減少人為干預造成的要素資源流動障礙和配置低效,有利於支援中國對外貿易的企穩發展。
在談及推行進出口環節收費目錄清單公示制度時,週密表示,公示制度是權力的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採取公示有利於向各界明確政府對港口收費的許可權範圍,穩定投資者信心,降低外貿企業的經營稅收負擔。
商務部研究院副研究員崔衛傑則對國際商報記者表示,無論是建立定期成本監審和公開制度,規範港口碼頭收費,還是推行進出口環節收費目錄清單公示制度,最直接的目的都是為外貿企業減負,促進進出口貿易穩定發展。出臺上述兩項規定,是規範港口經營、適應新形勢發展的必然選擇。“港口經營既有盈利性又有公益性。長期以來,中國的港口收費以‘部門令’的形式規定,且內外貿分離,內貿貨物和外貿貨物適用不同的收費標準和規則。”崔衛傑解釋説,“隨著經濟全球化和區域經濟一體化的深入發展,國內外市場更趨融合,內外貿活動也更趨融合,內外貿分離的傳統收費規則已不適應新形勢,迫切需要統一內外貿港口計費規定。建立定期成本監審和公開制度是統一內外貿港口計費規定的基礎和依據。”
新規執行有難度
新規定在執行過程中會遇到哪些困難?又該如何解決?
崔衛傑認為,“統一內外貿港口計費規定,建立定期成本監審和公開制度,規範港口碼頭收費”的執行相對容易。因為管理部門相對單一,主要由交通運輸部管理。“推行進出口環節收費目錄清單公示制度”則相對困難,因為進出口環節的收費項目過多,涉及部門也很多。“由誰公示、怎麼公示、公示哪些內容都是在實施層面需要解決的問題,難度較大。”崔衛傑説。
對此,週密建議,要更好地執行新規,須建立切實可行、可操作的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以典型案例形成示範作用,對違反相關要求的做法堅決制止並嚴肅處理。可能遇到的阻力包括港口管理企業對新規的認知水準、對現有做法進行調整的意願、對投資者承諾的遵守以及可能涉及的港口股權關係等方面內容,應該在堅持明文規範的情況下力爭理順機制,更好發揮市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