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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行業直面陣痛

  • 發佈時間:2015-09-23 11:31:02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日,央行發佈《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此次發佈的《徵求意見稿》,是自《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出臺之後,發佈的第一個網際網路金融細分領域管理辦法的徵求意見稿。

  《徵求意見稿》對第三方支付再次進一步規範監管,重點是對網路支付平臺賬戶體系的監管,主要涉及到落實賬戶實名制、限制轉賬額度、對非支付功能的限制等內容,直指網貸行業的命脈和第三方支付業務的重點——資金存管。同時,禁止第三方支付機構為金融機構以及從事金融業務的其他機構開立資金託管賬戶。再次重申第三方支付機構從事的是支付結算的通道業務,而非資金賬戶業務,讓第三方支付更多地體現金融仲介服務商的性質。被業內人士稱為“史上最嚴”。

  管理辦法一齣立刻引發各界熱議,特別是第三方支付公司對此表示強烈焦慮,這種焦慮集中表現為,快捷便利支付的用戶體驗遭到挑戰。

  那麼究竟這個規定的意義是什麼,對我們的生活又會有什麼影響呢?

  央行為什麼要出這樣的政策?第三方支付機構(又稱非金融支付機構)指在收款人之間作為仲介機構提供網路支付、預付卡發行預受理、銀行卡收單以及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服務的非金融機構。第三方支付作為央行電子支付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現資金流資訊化的重要途徑,能夠有效提升資金流動的效率並降低資金流動的成本。

  近年來,第三方支付每年幾乎以倍增的速度增長。數據顯示,2014年中國第三方網際網路支付交易規模達到80767億元,同比增速達到50.3%。隨著我國電子商務環境的不斷優越,支付場景的不斷豐富以及金融創新的活躍,使網上支付業務取得快速增長,因此第三方支付機構發生的網際網路支付業務也取得了較快增長。預計2018年,中國第三方網際網路支付交易規模將達到22萬億元。

  分析人士指出,一方面,銀行卡收單業務穩步發展。另一方面,網際網路支付趨於成熟,移動支付高速興起。在政府政策逐漸開放,宏觀環境保持良好,網際網路金融繼續發展,高新技術不斷創新的大背景下,第三方支付行業未來三年將持續保持30%以上的增長速度。

  事實上支付行業所涉及的領域已遍佈人們生活、工作的方方面面,而且隨著經濟的發展,用戶的需求越來越呈現多元化、差異化。

  有專家認為,電子支付代表著中國支付體系的方向,但電子支付特別是移動支付、網路支付等新興電子支付在安全、監管等方面存在不少問題。比如在準入管理、沉澱資金管理、客戶權益保護等方面監管還不完善,帶來比較大的風險隱患,影響支付體系的安全性。

  整體而言,眼下第三方支付行業蘊含的潛力巨大,但在高速發展的同時,安全事件的頻發將風險隱患推至風口浪尖。例如,央行的一紙聲明讓第三方支付機構“易士”大量違規挪用客戶備付金,造成資金鏈斷裂危機暴露在聚光燈下。根據央行的調查,易士公司存在以下嚴重違規問題:一是通過直接挪用、向客戶賒銷預付卡、虛構後臺交易等方式,大量違規挪用客戶備付金,造成資金鏈斷裂,預付卡無法使用,持卡人權益嚴重受損。二是偽造、變造支付業務、財務報表和資料,欺騙、掩飾資金流向。三是超範圍違規發行網路支付産品。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法》《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人民銀行依法登出該公司《支付業務許可證》。

  之所以稱為“第三方”,是因為這些支付平臺並不涉及資金的所有權,只是提供資金轉移的仲介服務。

  同時,從國家角度來看,不管是銀行監管、支付監管還是金融監管,安全性都是必須放在首位的。正所謂金融乃國之重器,只有金融穩定,社會才能更好、更穩定發展。第三方支付行業亟須規範發展。

  對我們的生活又會有什麼影響呢?

  記者注意到,在一個月左右的徵求意見過程中,這份被稱作“史上最嚴”的網路支付新規引發了諸多爭議和誤讀,其中,“個人網購單日限額5000元”成為網友議論最多的話題之一,很多網友吐槽“不能愉快網購了,連買個iPhone6s都不夠”。

  這事實上是對規定的誤讀。《徵求意見稿》規定,除單筆金額不足200元的小額支付業務以及公共事業費、稅費繳納等收款人固定並且定期發生的支付業務外,支付機構不得代替銀行進行客戶身份及交易驗證。同時,支付機構應根據支付指令驗證方式的安全級別,對個人客戶使用支付賬戶餘額付款的交易進行限額管理。支付機構採用包括數字證書或電子簽名在內的兩類(含)以上要素進行驗證的交易,單日累計限額由支付機構與客戶通過協議自主約定。支付機構採用不包括數字證書、電子簽名在內的兩類(含)以上要素進行驗證的交易,單個客戶所有支付賬戶單日累計金額應不超過5000元。支付機構採用不足兩類要素進行驗證的交易,單個客戶所有支付賬戶單日累計金額應不超過1000元。

  面對網友的疑慮,央行相關負責人進行了澄清:《辦法》對不同安全級別的支付指令驗證方式分別設置的單日付款不超過5000元、1000元的限額,而超出單日付款限額的客戶,可以通過支付機構提供的跳轉銀行網關或快捷支付方式,用自己的銀行卡(銀行賬戶)完成對外付款,且無額度限制,能夠滿足絕大部分個人客戶的付款需求,基本不對客戶支付體驗造成影響,且有效兼顧了安全與效率。

  “從消費者的角度來看,這種安全性和便捷性之間的權衡,可能是目前輿論爭議的核心內容。”某財經研究所所長説。

  在消費者看來,其選擇使用第三方支付平臺,主要是因為其便捷性。“比如,我身上缺現金,可以通過支付寶或微信支付。”某位消費者説,“但如果按照《徵求意見稿》超過200元的交易支付機構不得代替銀行進行驗證,就可能一會收到銀行驗證短資訊,一會兒第三方又要求輸入驗證碼,這會兒讓支付體驗大打折扣。”

  在我國,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雖然起步較晚但發展迅速,簡單採取“放任自流”或者“圍追堵截”的監管方式,既不利於支付服務市場的健康穩定,也不利於支付服務市場的創新和發展。未來在整個第三方支付體系的發展中,規範運作將成為重要主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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