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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不離家再婚有困難

  • 發佈時間:2015-09-22 14:29:20  來源:山東商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案件事實:林某與章某係夫妻,兩人于2008年登記結婚,婚後共同居住在林某的父母給建造的宅基地房屋內。婚後兩人生育一女,現在已經讀小學一年級。後來兩人因為感情不和經常爭吵,2014年兩人協議離婚。離婚時林某考慮到章某離婚後的居住等因素,一次性補償了章某五萬元人民幣。但是離婚後章某一直和女兒居住在林某的房屋內。近期,林某又交往了新的女朋友,準備再婚,因此想讓章某搬出來住,但是章某以沒有住處為由拒絕搬出。林某為此諮詢了法律專家。 榮凱解答: 宅基地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成員身份而依法享有的村民福利。林某的房屋是林某婚前父母為其所建。章某基於結婚的事實而居住在該房屋內,現在林某與章某已經離婚,並且林某也已經支付給章某一定的住房補償。章某沒有理由再居住在林某的房屋內。但是,考慮到章某的女兒在上小學,並且與母親章某一起居住,短期的搬離行為必將影響其正常的生活學習,同時,章某另外解決住處也需要一定的時間,因此,建議給章某預留一定的期限,等章某找到合適的住處後再讓其搬走為宜。李榮凱:濟南市中正榮凱法律服務所主任,全國法律援助先進個人,正榮凱團隊面向基層為百姓服務,為離婚、繼承、買賣、遺囑等類房産糾紛提供法律服務。法律諮詢找榮凱:0531—88812348諮詢地址:濟南市經四緯二路東圖大廈8樓接待大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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