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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旅遊歸來商鋪被強拆 街道開發商相互推諉

  • 發佈時間:2015-08-21 13:32:02  來源:東方網  作者:陳善君  責任編輯:張明江

商戶方先生拿著土地證、房産證,站在被強拆的商鋪前

  商戶方先生拿著土地證、房産證,站在被強拆的商鋪前

商戶方先生給記者看商鋪被強拆前的照片(翻拍方先生提供的照片)

  商戶方先生給記者看商鋪被強拆前的照片(翻拍方先生提供的照片)

  紹興柯橋區柯橋街道的方先生在城區有四間沿街商鋪,因當地輕紡城工程建設需要,這四間沿街商鋪涉及拆遷,可由於對拆遷安置方案有異議,他沒有簽拆遷協議。但意外的是,最近一家人外出旅遊回來,竟然發現四間商鋪已經成了廢墟。

  “由於安置面積嚴重不足,我們不同意,結果強拆之前還沒有任何通知,財物都在裏面。”方先生心力交瘁,向柯橋街道辦事處和輕紡城開發商反映,遭遇了“踢皮球”,如今報警一個多月了也都沒有回應。

  事件回放

  一家人旅遊回來

  四間商鋪已成廢墟

  昨日,記者來到了柯橋街道,方先生的商鋪位於城區繁華地段,104國道與笛揚路交叉口旁邊。

  記者看到,國道邊上一大片土地已圍起了施工墻。方先生指著一處堆積如山的建築廢墟説:“我的四間商鋪就在這裡。”

  方先生介紹,2014年初,柯橋街道通知他們這裡要拆遷,但是分配方案一貼出來,方先生等業主就不同意,因為安置分配的沿街商鋪的實用面積還不如原來的大。

  “我之前多次問過街道負責人,都説沒有簽協議不會強拆。”方先生説,今年6月份第一次拆遷的時候,確實保留了他們幾戶沒有簽協議的商鋪。但一個月後,在沒有任何通知的情況下,將沒有簽協議的房子也全部推倒。

  今年7月上旬,方先生一家人旅遊回到家裏,結果發現四間商鋪已經成為了廢墟。方先生説:“四間商鋪原來是開餐館的,因為今年初工地被圍了起來,後來又斷水斷電無法經營而關閉,但裏面的財物都沒有拿出來。”

  事發後,7月13日,方先生向轄區中國輕紡城市場派出所報案,民警到了現場,並對方先生作了筆錄。方先生説,按規定報案後立不立案,公安應該15天給予回復,但至今一個多月過去了也沒有回應。

  昨天,記者致電柯橋中國輕紡城派出所,處理此案的諸警官説,目前此案還在初查,立不立案現在還不知道。

  記者調查

  認為安置分配不公

  一直未簽拆遷協議

  A:方案公佈大跌眼鏡,商鋪面積縮水20平米

  “我的房産證、土地證、契證都在這裡!”方先生拿出三證給記者看。他的這四間商鋪是2003年的時候通過法院拍賣所得,當時花了將近兩百萬。記者看到産權證裏面明確註明四間商鋪有四個門牌號,房子規劃用途為“商業”,面積為66.17平米。

  柯橋是全國紡織行業的基地,方先生的商鋪地處紡織市場,人流密集。一開始他自己開餐館,後來租給別人開餐館,生意一直不錯,“四間店面年租金起碼在十多萬元。”

  2014年初,柯橋街道辦事處和柯橋中國輕紡城市場經營公司的人員招集他們沿街商戶開了一次會,説這裡要拆遷建造輕紡城西區市場。

  在安置補償方案書上,寫著:“原則上按房産登記為準,‘拆一間安置一間’進行安置,並按被拆遷房屋的區位及坐落順序在指定的安置區域內安置。”

  但具體分配方案一公佈,房屋的區位順序都被改變了,方先生原來的房屋是樓房的西北角,現在被放在樓房的西南角,門面也只有一個了。方先生説:“這些都算了,不能接受的是面積嚴重縮水!”

  在安置分配方案圖紙上記者看到,方先生原來四間商鋪實用面積總共有60多平米,而安置商鋪實用面積只有44.1平米。也就是説,拆遷後其分配到的沿街商鋪面積縮水20平米。

  B:有的安置面積縮水一半,有的卻超出一倍

  不僅是方先生,另有一商戶杜女士也遭遇同樣問題,她一間商鋪也是沒有簽協議就被拆除了,而且安置縮水的問題更嚴重,實際60多平米,安置方案只給了30多平米。

  然而有的商戶卻超面積分配,在笛揚路這一帶十多戶的商戶中,“章某原來商鋪面積只有30多平米,結果被分配到60多平米。還有的商戶被多分到十多平米。”

  對於超面積安置的反映,記者也從柯橋街道辦事處得到證實。但街道辦事處副主任方圓表示,他們是按門間數分配的,“章某雖然面積小,但有兩個門面,就分給他兩間,超出部分面積是自行購買的。對於面積不足的商戶也有方案,就是從市場內鋪再給分配補足。”

  對此,杜女士和方先生都説,他們多方反映後才得知內鋪補足的事。方先生説:“這種分法我們不接受!本來是一個整體沿街商鋪現在分成了這麼小的兩個,而且另一個還是內鋪,使用功能改變了對我們來説有什麼用?”

  相互推諉

  街道和開發商都稱

  “誰拆的,我們不知道”

  沒有簽協議就強拆是違法行為,這到底是誰拆的?對此,柯橋區柯橋街道辦事處副主任方圓説:“誰拆的,我們不知道!”

  他表示,街道只負責安置方案的問題,拆遷是拆遷公司的事情。“是開發商委託拆遷公司拆遷的,與我們無關!”

  於是記者又來到該項目開發商——柯橋中國輕紡城市場開發經營有限公司。公司的副總經理陳鋒説:“誰拆的,我們不知道!拆遷指令是由街道辦事處負責下的,我們也沒有接到過強拆指令。”

  “拆遷公司是我們招標的,但我們也是受街道的委託。哪個能拆哪個不能拆,都是街道來下指令的。”陳鋒説,“我們公司只管付錢而已!”

  記者問拆遷公司是哪家,有沒有聯繫電話?副總經理陳鋒説不知道。

  律師説法

  違法強拆涉嫌侵權

  嚴重的要負刑責

  “強拆只有法院可以依法實施,除此之外房屋徵收部門、建設施工等任何單位都不能違法強拆。”浙江立甬律師事務所律師唐才宗説,有關部門對沒有簽訂拆遷協議的商戶進行斷水斷電,甚至直接拆除的做法顯然已侵犯商戶權益,要承擔責任,嚴重的可能觸犯刑法。

  北京大成(寧波)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宏軍説,房屋徵收部門在拆遷工作中首先要做到安置補償的公平公正公開,徵收部門在沒有與商戶簽訂拆遷協議之前,是不能違法拆遷的。如果要強拆,徵收部門也不能自作主張,而是首先要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經過審理裁定可以強制拆遷的,才能依法強拆。

  而作為商戶如果遭遇違法拆遷,首先可以向當地的公安機關報案,由警方查清違法事實,並且可向法院依法提起訴訟進行維權。

  律師認為,近年來對於強拆應該依法執行的規定可謂三令五申,如今還會出現強拆,有違法治社會建設。

  ●相關連結

  我國2011年實施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三十一條 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三十二條 採取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依法進行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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