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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文企社會效益考核權重逾50%

  • 發佈時間:2015-09-18 17:31:50  來源:中國財經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社會效益軟指標,經濟效益硬指標”這一文化企業考核評價中的“老”難題破解再望。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正式印發《關於推動國有文化企業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結合不同類別企業的宣傳文化主業,提出了對社會效益的具體要求,制定可量化、可核查的社會效益考核標準,明確社會效益考核權重應佔50%以上,並體現到有關政治導向、文化創作生産和服務、受眾反應、社會影響、內部制度和隊伍建設等具體指標中。

  中央文化體制改革和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指出,建立有文化特色的現代企業制度,是文化企業區別於一般工商企業的重要特徵,其目的就是要推動文化企業把握正確導向,突出文化特色,形成文化企業特有的經營理念和治理結構,確保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意見》突出國有文化企業主體,以建立健全確保國有文化企業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的體制機制為目標,重點就國有文化企業改革發展中有關內部組織架構、績效和薪酬考核、股份制改造、兼併重組、資産監管運營、幹部人才管理等,提出了具體要求。同時,《意見》對法治建設、市場體系建設、政策業務培訓等兩個效益相統一的一些外部環境建設,也提出了原則要求。

  針對如何規範推進新聞媒體宣傳與經營“兩分開”的問題,這位負責人表示,《意見》強調,黨報黨刊、電臺電視臺、通訊社、時政類報刊等新聞單位,可以依法依規開展有關經營活動,但必須做到采編與經營分開,禁止采編播人員與經營人員混崗;對於廣告、印刷、發行、傳輸網路等經營性部分,可以從事業體制中剝離出來轉制為企業,但應由國有資本控股,必須服從、服務於宣傳文化主業,更好地推動主流媒體發展。

  “只有強化政策保障,確保文化企業有合理經濟效益、職工有合理經濟利益,在此基礎上激勵和約束文化企業突出社會效益,才能使文化企業既活得好又走得正。”這位負責人説,十八大以來,我國先後推動出臺了一批支援文化改革發展的重要經濟政策,涉及財政、稅收、金融、土地、貿易等多個領域,努力使文化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能夠得到相應經濟政策支援。《意見》進一步加強了對文化企業社會效益的政策保障,提出要完善政府採購和資助辦法、完善各級文化産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組建或改組國有文化資本投資公司等,加大對文化企業社會效益突出的産業項目的支援,更好引導文化産業發展。《意見》還特別針對文化企業特點和當前改革發展實際,提出要加大中央文化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投入力度,推動省屬重點文化企業在2020年底前免繳國有資本收益;統籌研究有利於文化內容創意生産、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經營等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切實為文化企業兩個效益相統一提供政策支援。

  在國有文化資産監管方面的改革思路和要求方面,《意見》明確,要按照依法規範的原則,探索建立黨委和政府監管有機結合、宣傳部門有效主導的管理模式,推動實現管人管事管資産管導向相統一;同時,提出各地可結合實際繼續對本地國有文化資産監管模式進行改革探索,完善宣傳部門有效監管的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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