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金鄉為大病患者減負擔
- 發佈時間:2015-09-17 09:54:09 來源:中國財經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對山東省金鄉縣化雨鎮化北村的王瑞俠一家來説,去年真是禍不單行。王瑞俠身患卵巢惡性腫瘤,丈夫患上肝癌,夫妻倆住進濟寧醫學院附屬醫院,前後住院花費11.64萬元。
醫療費用像座大山重重地壓著這個農村家庭,縣人社和財政部門了解情況後,為他們辦理了醫療費報銷補償,報銷醫療費5.92萬元,併為他們辦理了門診慢性病病歷。在其後的治療中,縣醫保處人員及時回訪,視病情需要又給予相應的救助,進一步減輕他們的經濟負擔。
金鄉縣本著“救急、救難、公平、簡便”的原則,堅持做到“小病能治,大病有救”,積極在全縣開展貧困家庭救助活動,為困難群眾提供最基本的醫療費用補償服務。該縣建立了統籌城鄉的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做到全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確保把這項惠民政策落到實處。
對於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五保對象、農村獨女及雙女戶父母、城鎮“三無”人員、孤兒、重度殘疾人、70周歲以上老人,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由縣財政部門予以全額補助,同時大幅提高報銷比例。
逐步擴大慢性病保障範圍,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慢性病的病種擴大到甲乙兩類共45種。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比例甲類病種為70%,乙類病種為60%;一個年度內甲類病種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為5萬元,乙類病種最高支付限額為5000元。患兩種以上(含兩種)甲類慢性病的,最高支付限額為10萬元;患兩種以上(含兩種)乙類慢性病的,最高支付限額為6000元;同時患甲類和乙類慢性病的按甲類病種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額為5.5萬元。
該縣規定,一個年度內,參保人員發生的門診慢性病和住院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後,個人累計負擔政策範圍內的醫療費用,對超過居民大病保險資金起付標準的部分給予補償;大病保險資金支付比例不低於50%,醫療費用額度越高支付比例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