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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醫保最大亮點:界定標準更換 醫療費取代病種

  • 發佈時間:2015-08-03 08:41:32  來源:東方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郭偉瑩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部署加快推進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建設,築牢全民基本醫療保障網底,讓更多的人民群眾受益。意見提出,2015年底前,大病保險覆蓋所有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人群,大病保險支付比例應達到50%以上。

  按照世界衛生組織的定義,一個家庭強制性醫療支出,大於或者超過家庭一般消費的40%,就意味著這個家庭發生了災難性的醫療支出。國際醫學權威雜誌《柳葉刀》的數據顯示,2011年中國災難性醫療支出的發生比例為12.9%。尤其對於農民群眾來説,看一場大病動輒十幾萬幾十萬,很可能因病致貧、因病返貧。

  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新農合等普惠式醫療保障相比,大病保險體現的則是精准保障的理念。大病保險不是撒胡椒面,而是要專門針對面臨“災難性醫療支出”風險的家庭。目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對居民住院醫療費用的實際報銷比例大體能達到50%以上,再加上大病保險,這部分家庭的總體實際報銷比例能超過70%,可以有效緩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問題。

  2012年國家發展改革委等6部門印發《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標誌著大病保險試點工作正式啟動。三年來成績有目共睹,但也暴露出各地試點進展不平衡、部分群眾大病醫療費用負擔仍然較重等情況和問題。

  這次推行的大病保險,最大亮點在於以發生高額醫療費用作為界定標準,而非以病種為界定標準。此前,大病保險報銷都要以政府部門規定的病種為限,目錄之外的病種不能報銷。這種做法過於狹隘,不能充分發揮大病保險的兜底保障作用,也造成了政策歧視和不公。現在,若指導意見得到有力落實,那麼,只要發生災難性醫療支出,不分病種都能得到報銷救助。

  “政府主導、專業承辦”,有望“四兩撥千斤”,更好地提高醫療保障的品質和效率。與政府部門相比,商業保險機構更為規範和專業,能夠形成對醫療機構和醫療費用的有效制約。同時,可以借助商業保險機構在全國範圍內統籌核算的經營特點,間接提高大病保險的統籌層次,增強抗風險能力。

  隨著大病保險的全面實施,全民醫保體系建設當中的最後一塊“短板”即將補牢。在這個體系下,從基本醫保,到大病保險,兩次報銷下來已經能夠有效減輕群眾負擔。對經大病保險支付後自付費用仍有困難的患者,民政等部門的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慈善救助及時跟上,能夠對這些特殊人群給予精準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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