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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姦殺幼女焚屍獲死緩 曾逃亡12年結婚生女

  • 發佈時間:2015-09-17 06:55:00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京華時報訊 男子張某酒後欲強姦同事13歲的女兒,遭反抗後將女孩掐死並焚屍,而後隱姓埋名逃亡12年,其間結婚生女。記者昨天獲悉,市二中院一審以強姦罪判處張某死緩。

  酒後想找人發泄

  現年35歲的張某是房山區農民。法院查明,張某于2002年10月2日22時許,酒後竄至房山區某村小麗(化名)的家中,欲對時年13歲的小麗實施強姦。遭反抗後,張某對小麗進行毆打,後強行將小麗帶至玉米地內,並掐小麗頸部,在小麗失去反抗能力後對其進行姦淫。發現小麗死亡後,張某焚屍逃離現場。

  據張某供述,案發當晚,他在村民家喝酒、打牌。約22點,他當時的女朋友喊他回家,兩人因他喝酒吵了一架。他本來想找高女士等人聊天,看到他們在打牌。“因為喝了不少酒,當時就想找人發生性關係發泄一下。”張某説,他想到高女士的女兒小麗。

  張某稱,當時高女士的家門沒鎖,正在睡覺的小麗發現他後呼救。他用手和枕頭捂小麗的嘴,還擊打對方頭面部。此後,他把小麗帶到玉米地作案。

  據小麗的母親高女士證言,她和張某在一個蘑菇廠打工。案發當晚,她和女兒本來都在房東家打牌,後女兒自己回家睡覺。等她23點回家,發現女兒不在,床上有血跡。她找不到女兒就報案了。

  逃亡後結婚生女

  不久,一名村民發現了小麗的屍體,趕緊報案。當日下午,警察讓張某去村委會要了解情況,張某謊稱頭一天喝完酒就回家睡覺了。隨後,張某潛逃。

  張某説,逃到山東省菏澤市時,他化名李軍靠打工為生。2006年6月,他在菏澤市又認識了一名女子,謊稱自己從小被養父母抱養。2007年,女方懷孕,次年生育一個女兒,隨後他們結婚。孩子出生後,他聯繫了家人。他的妻子曾獨自帶著孩子到房山區見了他的家人。他的母親、姐姐、哥哥都去菏澤看過他們。2009年,因孩子需要上戶口,他先花錢上了一個戶口,名字叫“楊乾”,一直在菏澤生活。

  在張某逃跑後,警方確定他有重大作案嫌疑。技偵部門圍繞張某家屬開展工作,發現張某的姐姐與山東省菏澤市一個電話號碼頻繁聯繫。經查詢發現該號碼機主為楊乾。經照片比對,發現楊乾與張某相貌相似。2014年8月18日,警方在山東省菏澤市將張某抓獲,並押解回京。

  改罪名後判死緩

  檢方認為,應當以故意殺人罪、強姦罪追究張某的刑事責任。小麗的父母曾向張某索賠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45萬餘元。

  在審理過程中,張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不持異議,表示願意賠償,但無賠償能力。其辯護人認為,張某係初犯、偶犯且能如實供述、認罪悔罪,希望對其從輕處罰。

  法院認為,張某已構成強姦罪,所犯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懲處。檢方指控張某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唯指控罪名不當。張某所實施暴力行為,不宜單獨以故意殺人定罪,應作為強姦罪的加重情節予以評價。

  最終,法院一審以強姦罪判處張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小麗父母喪葬費、誤工費、交通費共計4.4萬餘元。對於小麗父母的索賠,法院認為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不屬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受案範圍,不予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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