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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國企改革指導意見:將從五方面完善現代企業制度

  • 發佈時間:2015-09-14 08:57: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人民網北京9月14日電 (孫博洋) 13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指導意見》(下簡稱“指導意見”)公佈,指導意見指出,國企改革將從推進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分類分層管理制度、實行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企業薪酬分配製度、深化企業內部用人制度改革,等五個方面來完善現代企業制度。

  指導意見指出,推進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加大集團層面公司制改革力度,積極引入各類投資者實現股權多元化,大力推動國有企業改制上市,創造條件實現集團公司整體上市。根據不同企業的功能定位,逐步調整國有股權比例,形成股權結構多元、股東行為規範、內部約束有效、運作高效靈活的經營機制。允許將部分國有資本轉化為優先股,在少數特定領域探索建立國家特殊管理股制度。

  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重點是推進董事會建設,建立健全權責對等、運轉協調、有效制衡的決策執行監督機制,規範董事長、總經理行權行為,充分發揮董事會的決策作用、監事會的監督作用、經理層的經營管理作用、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切實解決一些企業董事會形同虛設、“一把手”説了算的問題,實現規範的公司治理。要切實落實和維護董事會依法行使重大決策、選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權利,保障經理層經營自主權,法無授權任何政府部門和機構不得干預。加強董事會內部的制衡約束,國有獨資、全資公司的董事會和監事會均應有職工代表,董事會外部董事應佔多數,落實一人一票表決制度,董事對董事會決議承擔責任。改進董事會和董事評價辦法,強化對董事的考核評價和管理,對重大決策失誤負有直接責任的要及時調整或解聘,並依法追究責任。進一步加強外部董事隊伍建設,拓寬來源渠道。

  建立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分類分層管理制度。堅持黨管幹部原則與董事會依法産生、董事會依法選擇經營管理者、經營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權相結合,不斷創新有效實現形式。上級黨組織和國有資産監管機構按照管理許可權加強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管理,廣開推薦渠道,依規考察提名,嚴格履行選用程式。根據不同企業類別和層級,實行選任制、委任制、聘任制等不同選人用人方式。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實行內部培養和外部引進相結合,暢通現有經營管理者與職業經理人身份轉換通道,董事會按市場化方式選聘和管理職業經理人,合理增加市場化選聘比例,加快建立退出機制。推行企業經理層成員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明確責任、權利、義務,嚴格任期管理和目標考核。

  實行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企業薪酬分配製度。企業內部的薪酬分配權是企業的法定權利,由企業依法依規自主決定,完善既有激勵又有約束、既講效率又講公平、既符合企業一般規律又體現國有企業特點的分配機制。建立健全與勞動力市場基本適應、與企業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産率掛鉤的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推進全員績效考核,以業績為導向,科學評價不同崗位員工的貢獻,合理拉開收入分配差距,切實做到收入能增能減和獎懲分明,充分調動廣大職工積極性。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實行與選任方式相匹配、與企業功能性質相適應、與經營業績相掛鉤的差異化薪酬分配辦法。對黨中央、國務院和地方黨委、政府及其部門任命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合理確定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對市場化選聘的職業經理人實行市場化薪酬分配機制,可以採取多種方式探索完善中長期激勵機制。健全與激勵機制相對稱的經濟責任審計、資訊披露、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約束機制。嚴格規範履職待遇、業務支出,嚴禁將公款用於個人支出。

  深化企業內部用人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企業各類管理人員公開招聘、競爭上崗等制度,對特殊管理人員可以通過委託人才仲介機構推薦等方式,拓寬選人用人視野和渠道。建立分級分類的企業員工市場化公開招聘制度,切實做到資訊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構建和諧勞動關係,依法規範企業各類用工管理,建立健全以合同管理為核心、以崗位管理為基礎的市場化用工制度,真正形成企業各類管理人員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的合理流動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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