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釋放經濟發展活力
- 發佈時間:2015-09-10 06:20:09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商事制度是規範市場主體和商事活動的法律規章和政策總和,是對市場主體準入、交易和退出等市場活動的制度和政策規定。商事制度在所有的社會制度中最具多樣性和創新性。經濟的發展不斷呼喚新的商業形態,商事制度處於不斷調整和變化中。在現代化法治國家中,商事制度的調整主要通過商法的制定和實施來完成。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步入新常態的今天,黨中央、國務院立足經濟社會改革發展全局,提出和不斷推進商事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抓住了當前我國經濟改革關鍵問題,必將對釋放市場活力,促進企業創新成長髮揮巨大作用,為中國經濟的長期穩定和發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環境。
從國際趨勢看,隨著全球化的深入發展,發揮市場的力量,減少政府干預,營造更為寬鬆便利的營商環境,已經成為世界潮流。許多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的觀念認為,從事商業活動是公民的法定權利,任何有經營能力的公民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依法從事經營活動、取得合法收益,並且非常方便、快捷。相比而言,我國的管理體制還有較大的距離。
推進商事制度改革,就是按照發展市場經濟的需要,從百姓經商興業這第一道門改起,以改革工商登記為切入點,通過工商系統的自我革命、主動放權,帶動相關部門審批制的改革,減少行政審批,轉變政府職能,降低市場主體準入門檻,還權于企業,還權于市場,激發廣大群體的創造力和市場經濟的內在活力,為公平競爭搭好舞臺,為經濟發展提供有力支撐,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供制度平臺。
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釋放經濟發展活力需要在以下幾方面做足功課:
一、深化細化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營造寬鬆便捷的準入環境。
今年經濟形勢依然複雜,經濟下行壓力很大,實現全年經濟社會發展的目標任務,需要進一步激發民間投資創業的潛力,進一步釋放市場蘊藏的活力。當前,改革中還存在改革推進不同步,後續配套措施沒有完全跟上,政策措施沒有完全落地,後置審批還比較多等問題,影響改革的整體成效。因此,有關部門應在改革措施的深化、細化、具體化上下功夫,狠抓各項政策貫徹落實,進一步釋放改革紅利。一是加快推進“三證合一”改革。二是深入推進“先照後證”改革。三是加快推進登記註冊制度便利化。簡化名稱登記,改革經營範圍登記,進一步激發投資者的創業熱情。四是放寬住所登記。進一步放寬住所條件管制,釋放更多的場地資源,為投資創業提供更便捷的條件。五是加快推進電子營業執照和企業註冊全程電子化,提高市場主體登記管理的資訊化、便利化、規範化水準。
二、積極支援小微企業發展,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小微企業是發展的生力軍、就業的主渠道、創新的重要源泉。現代市場經濟國家普遍重視中小企業的社會價值,普遍重視對小微企業發展的扶持。當前,我國小微企業發展還存在一些障礙。主要問題是,宏觀扶持政策與企業微觀感受還有差距,企業普遍面臨融資難融資貴、稅收成本高等難題。針對初設立小微企業面臨的突出風險,應加大扶持力度,讓企業順利出生並健康成長。一是抓緊制定配套措施,確保小微企業能便利地享受到各項政策。二是加強扶持小微企業的制度建設,針對初設立小微企業面臨的突出風險和薄弱環節,在就業培訓、輔導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援,幫扶小微企業規避初創期風險。三是開展新設立小微企業跟蹤分析,長期跟蹤了解成長情況,為政府決策提供參考。
三、探索建立新型監管體系,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當前,我國經濟發展已經進入到提質增效、轉型升級的關鍵時期,營造統一透明、有序規範的市場環境,為市場充分競爭創造良好條件日益重要。做好市場監管,需要把握市場發展的新趨勢新特點。特別是大數據、雲計算、網際網路為代表的新一輪科技創新和産業變革,催生了網路經濟的快速發展,技術、資源和市場的跨時空、跨領域融合,電子商務、線上線下互動等新産業、新業態不斷涌現,眾多創客脫穎而出,顛覆了許多傳統的産業模式和消費模式,對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新的挑戰。
在放活微觀市場主體的同時,要把嚴管作為一項重要工作,積極探索事中事後監管的新模式,建立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監管制度,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一是強化信用監管。二是加強大數據應用。要建立統一開放的綜合信用資訊平臺,協調政府各部門,推動實現互聯互通,實現“大數據”共用。三是加強競爭執法。發揮競爭政策在規範市場秩序中的作用,加大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力度,強化網路市場監管,加強商標和廣告監管,促進企業充分、有序、公平競爭。
與此同時,在新一輪商事制度改革過程中,應當積極利用電腦技術革命帶來的成果,用網際網路+的思路和技術手段全面完善新時代的商事制度。在網際網路時代,電子商務興起需要電子商法的調整。在這方面日本電子記錄債權法,丹麥電子貨幣方面的法律,澳大利亞企業登記電子化管理的先進做法,再如大數據對商事管理手段變革的影響,都是值得我們深入思考和學習的領域。
商法由於是複雜的商事關係的反映,具有很強的技術性質,尤其當代各種商業模式、金融衍生品等層出不窮,這些複雜的商業關係離不開商法的引導和保護。中國在商法技術方面的準備還不足。這就需要我們加強對商事制度尤其是企業微觀運營規則的研究,引進海外商業、金融、法律等專才,積極參與國際商事規則制定以帶動國內商事立法水準,對包括自貿區在內的經濟改革試驗區大膽進行超前立法、試驗立法,在實踐中認識和完善商事法律制度。
(作者單位:山西省社會科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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