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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日報:小費合法化將帶來旅遊新變化

  • 發佈時間:2015-09-08 07:46: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原標題:廣州日報:小費合法化將帶來旅遊新變化

  由於支付小費是一種自願行為,遊客是否願意視小費為當然,是否心甘情願地掏,成為制度是否順利落地生根之關鍵。

  你旅遊付過小費嗎?導遊小費合法化,你願意支付嗎?對於國家旅遊局等三部委于日前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導遊勞動權益保障的指導意見》提出要“探索建立基於遊客自願支付的對導遊優質服務的獎勵機制”,眾説紛紜,看好與唱衰皆有。

  在國外導遊“工資+小費+提成”的薪酬構成中,小費是一項重要收入來源。遊客為自己的旅遊“滿意度”埋單——根據導遊的服務表現給予小費,不僅是對導遊的尊重,也是對導遊工作的評價與監督,促進旅遊品質提高——導遊為了個人利益最大化而盡力服務好遊客——將旅遊市場推上良性迴圈軌道。導遊小費機制引入,亦被寄以緩解遊客與導遊緊張關係、助益解決旅遊亂象之厚望。

  引導甚至“強制”遊客購物或消費、導遊變“導購”是當下國內旅遊市場最令人反感的亂象之一,也是對導遊整體形象損害最大的“殺手”。旅遊本來是一件美好的事情,遊客與導遊本應是和諧的關係,卻因為中間豎著一堵墻而異化,導致“遊鬧”頻頻。遊客紛紛對導遊吐槽,導遊群體也有一肚子苦水。因為旅行社與導遊之間勞資關係不規範,大多數導遊非但沒有固定工資,甚至帶團還要交“份子錢”,也就是業內所謂的“買團”。沒有人會做賠錢賺吆喝的生意,羊毛不出在羊身上出在誰身上?旅遊變購物、導遊成為“導購”便不可避免。

  再進一層,旅行社為什麼不聘固定導遊,不給導遊開工資,不幫買“五險一金”,任“導購式”導遊亂作為?非不願,不能也。責在市場失靈的副産品——“低價遊”。當低團費甚至零負團費成為國內旅遊熱門線路的主體,旅行社受到的利潤壓力勢必傳導到包括導遊在內的整個産業鏈上。2013年頒布並實施的《旅遊法》曾使這一現象有所收斂,但是旅遊産品價格大幅上漲致使遊客出遊意願降低,生存壓力迫使許多旅行社又退回老路上。導遊小費合法化,增加導遊合法收入,降低導遊創收壓力,舒緩導遊職業焦慮,對於提高導遊服務品質、穩定導遊隊伍、吸引高素質人才入行、提升國內旅遊美譽度與客戶體驗都將大有幫助。業內早有呼籲,國家旅遊局出臺意見,是對輿論的一種積極回應。

  由於支付小費是一種自願行為,遊客是否願意視小費為當然,是否心甘情願地掏,成為制度是否順利落地生根之關鍵。給導遊支付小費,一方面需要“小費文化”傳統,不同國家對小費有不同理解與行為,對於非本土文化來説,有一個觀念適應與習慣養成過程;另一方面,需要旅遊消費理性。“低價遊”之所以大行其道,很大一部分原因在於旅遊者消費心理還不成熟——選擇旅行社時,價格仍是最重要指標。這也是導致行業惡性競爭,旅行社以低於成本價格銷售旅遊産品的社會心理。歸根到底,我國的旅遊仍處於初級階段,許多遊客的經濟實力與審美情趣還沒有達到追求品質多於價格的高度。

  小費合法化,為提高旅遊服務品質提供了一種可能,值得期待。然而,許旅遊市場一個美好明天,眼光還應放得更遠一些,還有很多工作要做:一在市場維護,阻止業界惡性競爭。禁止低於成本價銷售旅遊産品,消除“零負團費”現象,保障導遊薪酬的大部分從團費中支付;二在降低旅遊成本,讓利於旅行社與遊客。在這方面,不得不提“門票經濟”。國內各大景區已經高企且不斷上漲的門票,是國內旅遊成本的重要構成,也是旅遊“減負”最大潛力所在。三在行業管理,即使有小費制度,導遊隊伍、旅行社也不可避免魚龍混雜,旅遊管理部門拿出行之有效的管理辦法,管住害群之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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