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個冰箱送家 運輸致人骨折
- 發佈時間:2015-09-05 07:33:30 來源:廈門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 譚欣妮 通訊員 楊長平)近日,一起送貨到府過程中發生的人身損害糾紛案在思明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
去年9月,張女士(化名)在湖裏區某家電賣場購買了一台電冰箱和一台洗衣機。由於賣場的物流配送需要三四天,張女士急著取貨,銷售人員便幫她聯繫了外面的私人送貨司機。
然而,運送冰箱的過程中卻發生了意外。送貨員背著冰箱上樓梯時,冰箱頂部碰到了橫樑向後傾,連帶著送貨員也後退了兩步。緊隨其後的張女士下意識地伸手幫忙撐了一下。沒想到就是這一撐,導致她的右手掌骨骨折,在醫院住了一週,一年後還要二次手術。
張女士決定向家電賣場討回損失。然而,經工商部門多次調解,雙方仍然無法就賠償達成協定,張女士遂起訴至思明區法院,要求家電賣場賠償包括各項損失共計4萬餘元。
庭審中,家電賣場申請送貨司機為第三人參加訴訟。賣場辯稱,張女士受傷與他們無關,因為送貨司機是由張女士另行雇傭的,並非賣場日常的配送人員,但這一説法並未得到法院支援。
法官最終認定家電賣場與送貨司機各自承擔七成和三成的賠償責任。
【説法】
賣場有義務送貨且存在過失
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張女士購買家電後,本來就有資格享受免費送貨到府服務。基於對賣場的信任,她才同意由銷售人員安排外面的司機進行配送。即便如此,張女士和司機之間也不成立雇傭關係或運輸合同關係。
法官進一步指出,賣場本應安排具有搬運工具和足夠人員的送貨人以保障安全,卻放任送貨司機一人送貨,具有過失。送貨司機沒有考慮到搬運障礙,最終導致張女士受傷,也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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