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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教師可評正高級職稱

  • 發佈時間:2015-09-05 06:28:11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韓秉志報道:經國務院同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近日聯合印發《關於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明確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在全國範圍全面推開。

  意見強調,要健全制度體系,改革原中學和小學教師相互獨立的職稱(職務)制度體系,建立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務制度,分為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和高級職務,在新的中小學教師職稱系列設置正高級職稱。要完善評價標準,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注重師德素養,注重教育教學工作業績,注重教育教學方法,注重教育教學一線實踐經歷,切實改變過分強調論文、學歷的傾向。在鄉村學校任教3年以上,表現優秀並符合條件的教師,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民辦中小學教師可參照意見參加職稱評審。

  意見要求,要創新評價機制,建立以同行專家評審為基礎的業內評價機制,注重遴選高水準的教育教學專家和經驗豐富的一線教師擔任評委會成員,採取説課講課、面試答辯、專家評議等多種方式,對中小學教師的業績、能力進行有效評價;實現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銜接,明確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不再進行與崗位聘用相脫離的資格評審;中小學教師崗位出現空缺,教師可以跨校評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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