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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外貿收費須報國家批准

  • 發佈時間:2015-09-05 06:28:10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顧陽報道: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海關總署等7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清理和規範進出口環節收費的通知》,部署進一步清理和規範進出口環節收費。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中央管理保留的項目、標準清理工作已基本結束,將近期制定公佈。下一步,將進一步降低中央和地方管理的進出口環節部分收費標準。同時,研究修訂港口收費規則,規範港口碼頭收費行為。研究將貨物港務費併入港口建設費,按照事權與支出責任相匹配的原則,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港口建設費分成比例,逐步建立定期成本監審和公開制度,提高政府定價的科學性和透明度。

  《通知》要求,清理和規範後保留的進出口環節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以及實行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收費,由中央和省兩級財政、價格部門編制目錄清單,明確項目名稱、設立依據、收費標準等,並對社會公佈。目錄清單以外的其他經營服務收費均由市場調節。

  對於今後確需新設進出口環節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及政府定價管理的經營服務收費項目的,必須有明確的法律、行政法規依據或報國務院批准,並納入清單管理。交通、商務、海關和檢驗檢疫等部門要將清單內涉及本部門的收費資訊,通過門戶網站、媒體等對外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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