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門發文優化進出口環節收費外貿企業減輕負擔
- 發佈時間:2015-09-04 13:13:00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吳起龍
經國務院同意,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工業和資訊化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等7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清理和規範進出口環節收費的通知》,部署進一步清理和規範進出口環節收費。
通知提出清理和規範的總體要求是,按照“打破壟斷、促進競爭,規範行為、完善監管”原則,大力取消不合理收費項目、降低偏高收費標準,減輕外貿企業負擔;大力清理和規範依託行政機關、依靠行政權力提供強制服務、強制收費的“紅頂仲介”,促進公平競爭、平等交易;大力推進服務市場化改革,放開競爭性服務和收費,更大程度讓市場調節;大力加強收費監管和反壟斷執法,完善收費監管規則,實現收費項目清單化,為外貿穩定增長營造良好環境。
通知規定清理和規範進出口環節收費的範圍是,港口碼頭、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等部門單位,以及相關服務、代理經營企業等直接涉及進出口環節的各類收費,包括政府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和經營服務收費,以及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各種收費。
通知明確清理和規範進出口環節收費的重點為:(1)清理在沿海、沿江、沿邊的港口、碼頭、口岸向外貿船舶、貨物、運輸車輛的違規收費。(2)取消進出口環節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行政審批(管理)前置服務收費,治理口岸檢驗和查驗過程中及各類進出口管理電子平臺,憑藉行政權力、行政地位強制服務並收費行為。(3)規範港口、碼頭企業及船公司向外貿企業收費的行為,嚴禁利用壟斷地位指定服務、強制服務並收費,堅決糾正違規經營服務收費行為。
通知明確了清理和規範進出口環節收費主要採取的六項措施:一是降低中央管理的進出口環節部分收費標準,重新核定地方管理的經營服務收費標準,原則上標準只降不升。二是統一內、外貿港口收費計費規定,逐步建立定期成本監審和公開制度,規範港口碼頭貨物裝卸、船舶進出港等收費行為。三是建立進出口環節收費目錄清單,做好資訊公開工作,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交通、商務、海關和檢驗檢疫等部門要將清單內涉及本部門的收費資訊通過門戶網站、公共媒體等對外公開。四是加強收費檢查和反壟斷執法,對船公司等重點企業市場份額、服務收費行為開展調查,依法查處達成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亂收費行為,公開曝光典型案件。五是深化進出口服務市場化改革,禁止進出口環節強制服務、指定服務並收費的行為,推進競爭性服務準入和收費市場化。六是嚴格落實已出臺的政策措施,對國家明令取消、停徵、免征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以及降低的收費標準,要逐項落實到位,各地區和有關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絕執行,不得變換名目或者轉為經營服務收費繼續收取。
《通知》明確,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工業和資訊化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建立聯合工作機制,共同部署在全國範圍內對進出口環節收費開展專項清理。交通運輸部、商務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負責本系統進出口環節收費自查自糾和整改工作。《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由價格、財政、工信部門牽頭,交通、商務、海關和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配合的工作機制,制定清理和規範具體工作方案,統籌安排、認真實施。
進一步清理和規範進出口環節收費工作將於今年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