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問清理規範進出口環節收費:如何透明
- 發佈時間:2015-09-02 16:13:40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經國務院批准,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七部門日前聯合印發通知,部署進一步清理和規範進出口環節收費。
目前政府管理的進出口環節收費項目還有多少?未來如何實現規範透明?市場調節價的進出口環節收費如何規範?如何保障清理和規範措施落到實處?記者2日採訪了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
政府管理的進出口環節收費還有多少?
去年以來,我國對進出口環節收費進行了集中清理規範,累計減輕企業負擔超過300億元。但進出口環節鏈條長、交叉多,一些單位或企業利用行政權力或利用市場壟斷或優勢地位亂收費現象仍然突出,已出臺的改革措施未完全落實,加之機制體制改革不到位,進出口環節收費行為仍不規範,增加了企業負擔。
經過去年以來的清理規範和放開定價權,目前中央層面保留的進出口環節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收費有船舶使費、貨物港務費、港口設施保安費3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進口貨物滯報金、進口商品檢驗檢疫費2項,政府性基金有港口建設費1項。
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説,目前中央管理保留的項目、標準清理工作已基本結束,將近期制定公佈。部分地方價格主管部門也有少數定價管理的進出口環節經營服務收費。
這位負責人説,針對政府管理的收費,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降低中央和地方管理的進出口環節部分收費標準。同時,研究修訂港口收費規則,規範港口碼頭收費行為。研究將貨物港務費併入港口建設費,按照事權與支出責任相匹配的原則,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港口建設費分成比例,逐步建立定期成本監審和公開制度,提高政府定價的科學性和透明度。
政府管理收費如何規範透明?
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説,清理和規範後保留的進出口環節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以及實行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收費,由中央和省兩級財政、價格部門編制目錄清單,明確項目名稱、設立依據、收費標準等,並對社會公佈。目錄清單以外的其他經營服務收費均由市場調節。
這位負責人説,今後確需新設進出口環節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及政府定價管理的經營服務收費項目的,必須有明確的法律、行政法規依據或報國務院批准,並納入清單管理。交通、商務、海關和檢驗檢疫等部門要將清單內涉及本部門的收費資訊,包括收費項目名稱、設立依據、徵收標準、徵收程式、法律責任等,通過門戶網站、公共媒體等對外公開。
市場調節價的進出口環節收費如何規範?
目前進出口環節費主要以市場調節價為主。但記者了解到,這些收費涉及的服務表面上已實現競爭,但有部分服務機構依然借助行政權力壟斷經營、強制服務、指定服務並高收費。
比如口岸查驗過程中,一些查驗相關的延伸服務沒有選擇餘地,企業只能被動接受,承擔較高費用。一些口岸服務企業依託行政權力,向貨主或航運企業收取不合理的清污費、船舶代理費,或未提供服務即搭車收取垃圾處理費等。一些由港口集團全資或控股設立的企業,具有一定優勢地位,收取的服務費項目多、標準高。
“治理實行市場調節價收費的重點在於打破壟斷,引入競爭,加快推進進出口環節行政審批仲介、社團脫鉤改制,摘掉壟斷仲介服務機構的‘紅帽子’。”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説,有關部門或單位履行查驗職責時需要其他延伸配套服務的,不得指定服務、強制服務並收費,也不得通過限制準入等方式設置隱性壁壘;確需指定服務的,必須通過公開招標等方式引入服務方。
如何保障清理和規範措施落到實處?
根據通知,此次清理和規範進出口環節收費的目標是:大力取消不合理收費項目、降低偏高收費標準,減輕外貿企業負擔;大力清理和規範依託行政機關、依靠行政權力提供強制服務、強制收費的“紅頂仲介”,促進公平競爭、平等交易;大力推進服務市場化改革,放開競爭性服務和收費,更大程度讓市場調節;大力加強收費監管和反壟斷執法,完善收費監管規則,實現收費項目清單化。
這位負責人説,為確保清理和規範措施落到實處,七部門將組成聯合工作組。“不僅要解決進出口環節表面的收費問題,還要觸及深層次體制機制問題,建立規範進出口環節收費的長效機制。”
此外,發展改革委將發揮12358全國四級聯網價格舉報系統和各級減輕企業負擔舉報系統作用,充分利用“網際網路+大數據”,指導清理和規範工作重點。還將會同有關部門選取部分典型港口,進行重點剖析;部署各地價格主管部門,集中專門力量開展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有關企業或單位憑藉權力和壟斷地位收費,以及擅立收費項目等亂收費行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絕不姑息。(記者安蓓、趙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