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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慣偷”,還應交由法律處置

  • 發佈時間:2015-09-02 02:31:37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第三隻眼

  近日,一段“孕婦被反手捆綁暴打”的視頻引發網民熱議。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針對此事通報稱,視頻中孕婦為慣偷,村民因懷疑其再次作案而對其捆綁毆打。目前,孕婦盧某因涉嫌入戶盜竊被依法監視居住;而毆打她的男子尹某也被警方處以行政拘留和罰款。

  發現小偷後圍追堵截並不少見。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對於正在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機關處理。然而要強調的是,“扭送”僅是為了防止涉嫌犯罪的嫌疑人逃逸。

  據台州市公安局調查,視頻中的孕婦盧某此前曾因盜竊被判處有期徒刑三次、拘役一次,是個慣偷。光天化日之下屢次入室行竊,確實容易引發村民的憤恨情緒。短片中,大多數人都袖手旁觀,表現出一副“罪有應得”的態度。

  不得不説,即便盧某有錯,也應該交由法律處置,村民絕對無權使用“私刑”。就算公檢法機關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追究盧某的刑責,盧某的人身健康權和人格尊嚴權也照樣受到法律保護,更何況盧某有孕在身,將怒火和拳腳牽及于其腹中無辜的胎兒,有違基本的倫理道德。

  也許有人認為,盧某故意利用她的孕婦身份進行偷竊,惡意逃避法律追究。僅就我國的法律規定來看,孕婦身份並不能阻卻盧某的刑事責任。台州公安機關已經對其採取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如果證據確實充分,法院也會對其判處刑罰。至於懷孕或哺乳導致無法監禁,並不影響刑法對其行為的評價。一旦身體條件允許且法院判處了實刑,仍應當對盧某收監執行。

  不論輿論有著怎樣的反轉,此案最大的啟示仍然是:我國法律僅承認特定情形下的暴力自衛行為,除此之外,任何人毆打他人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即便他人確實過錯在先。

  □鄧學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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