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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買賣小産權房 法院判決合同無效

  • 發佈時間:2015-07-28 19:17: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永定7月28日電 (張麗華)小産權房的出現與城市房價的飆升密不可分,雖然價格相對産權房便宜,但因該類房沒有國家發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並不受法律保護,為此也衍生出不少糾紛。福建省龍岩市永定區人民法院28日披露,該院審結了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審判決原、被告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被告返還原告購房款20萬元。

  2013年12月,盧某將其在農村自建的188平方米住房以23萬元價格賣給邱某;雙方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並於簽訂當日邱某向盧某支付了20萬元。

  當邱某要求交付房屋並辦理房屋産權過戶手續時,盧某卻以未付清餘款為由多次拒絕交房。心生余慮的邱某通過土地及房産管理部門查詢才得知,盧某所賣房屋無權無證,純屬違章建築。

  為此,邱某多次向盧某提出解除合同退還本金的要求,盧某均以拖延推諉之詞應對。今年5月,邱某向法院提起訴訟。

  邱某認為,盧某隱瞞事實真相,採取欺詐手段誘騙其簽署了根本不可能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的買賣合同;盧某察覺後又長期佔有其購房款拒不歸還,其行為不僅有違民法“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而且嚴重侵犯了其合法財産權益。

  被告盧某在法定期限內則未作答辯。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被告之間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所基於的買賣標的係農村房屋,該房屋買賣合同中原告並非涉案房屋所在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且該房屋買賣未辦理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審批手續,該合同違反了法律禁止性規定,應屬無效。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産,應當予以返還,故被告需返還原告已支付的購房款20萬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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