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用四條標準聚焦轉移支付資金
- 發佈時間:2015-09-01 10:02:35 來源:中國財經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監管是專員辦工作的核心內容之一,寧波的中央轉移支付資金呈現總量小、名目多的碎片化特點,因此找準方向、把握重點是提高監管績效的必由之路。寧波專員辦在確定重點轉移支付時參照以下四條分類標準,其交集之處即為重點所在。
一是區分一般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標準,以專項轉移支付為重點。一般性轉移支付以均衡財力為主,授權地方自主分配使用的空間較大,除非涉及基礎數據的真實性,其他監管要求相對較低。而專項轉轉移支付正好相反,資金指向清晰、監管標準明確,實務工作易於操作。
二是區分授權事前審核和事後監督標準,以事前審核轉移支付為重點。《財政部關於下達2015年度財政預算監管工作計劃的通知》([2015]4號)已經包含了幾乎所有的現有授權事前審核轉移支付資金,以授權事前審核轉移支付為監管重點毋庸置疑。
三是區分地方申報和直接下撥標準,以需要地方申報的轉移支付為重點。需要地方申請的轉移支付通常根據地方職能部門提供的基礎業務數據進行資金下撥,基礎數據的真實性是中央資金撥付的關鍵,作為駐地專員辦應當對此給予足夠的關注。
四是區分地方配套和中央全額標準,以中央全額的轉移支付為重點。低於地方資金進行配套的轉移支付,地方職能部門在各個環節把關管理相對嚴格,而對全額由中央承擔的轉移支付,地方職能部門通常重資金申請而輕資金管理,是轉移支付資金監管的薄弱所在,應當作為重點加以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