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革命老區轉移支付資金不再要求縣級財政配套
- 發佈時間:2015-08-10 07:52: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革命老區轉移支付資金不再要求縣級財政配套
財政部修訂管理辦法將內蒙古、遼寧、黑龍江、吉林、雲南納入轉移支付範圍
經濟日報訊 (記者 崔文苑)財政部8月7日發佈新修訂的《革命老區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顯示,中央財政在年度預算中安排革命老區轉移支付資金,省級財政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可在年度預算中安排一定資金,與中央財政補助資金一併使用,但該轉移支付資金不要求縣級財政配套,不得為其他專項資金進行配套。
所謂革命老區轉移支付資金,是指中央財政設立,主要用於加強革命老區專門事務工作和改善革命老區民生的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據財政部數據,2014年革命老區、民族和邊境地區轉移支付金額約697億元。
根據《辦法》,革命老區轉移支付資金主要用於以下方面:一是革命老區專門事務。包括革命遺址保護、革命紀念場館的建設和改造、烈士陵園的維護和改造、老紅軍及軍烈屬活動場所的建設和維護等。二是革命老區民生事務。主要包括鄉村道路、飲水安全等設施的建設維護,以及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公益事業的改善。《辦法》規定,革命老區轉移支付資金不得有償使用,不得用於行政事業單位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不得用於投資經商辦企業,不得用於購置交通工具(專用車船等除外)、通訊設備,不得用於能夠通過市場化行為籌資的項目以及不符合革命老區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原則及範圍的其他開支。
《辦法》在2010年版本上作了些許修改,對享受中央財政革命老區轉移支付資金範圍擴圍至23個省份,內蒙古、遼寧、黑龍江、吉林、雲南5省份被納入。
中央財政革命老區轉移支付資金撥付提速。2010年版本規定,財政部于每年5月31日前,將當年革命老區轉移支付下達省級財政部門;省級財政部門于每年6月30日前,將當年革命老區轉移支付下達省以下財政部門。而根據修訂後的《辦法》,財政部于每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准預算後30日內,將當年革命老區轉移支付下達省級財政部門;省級財政部門接到財政部下達的革命老區轉移支付資金後,連同自行安排部分,應當在30日內,將當年革命老區轉移支付下達省以下財政部門。
《辦法》要求,省級財政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合理確定革命老區轉移支付資金的補助範圍。地方各級財政部門也應當將上級財政部門提前下達的革命老區轉移支付預算,全額列入年初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