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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強國有經濟活力 提升資本市場效率

  • 發佈時間:2015-09-01 05:53:15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日,證監會、財政部、國資委、銀監會等四部委聯合下發《關於鼓勵上市公司兼併重組、現金分紅及回購股份的通知》。《通知》強調,通過多種方式進一步深化改革、簡政放權,大力推進上市公司並購重組,積極鼓勵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支援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提升資本市場效率和活力。

  推進上市公司兼併重組

  近年來,上市公司兼併重組活動日趨活躍,大量優質資産通過並購重組進入上市公司,提升了上市公司整體品質。2014年上市公司並購重組交易金額達14500億元,其中央企控股上市公司交易金額佔比33.3%,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整體交易金額佔比48.2%、在重大重組交易中金額佔比48.1%。

  今年並購重組活動更加頻繁,1至7月份上市公司並購重組交易金額12685億元,為去年全年的87.5%,其中央企控股上市公司交易金額佔比為19.7%,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整體交易金額佔比37.7%、在重大重組交易中金額佔比高達62.1%,表明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大額交易整合在加速。

  為進一步發揮市場資源配置功能,提高市場效率,在並購重組監管中將進一步簡政放權,擴大並購重組取消行政審批的範圍,簡化審批程式,通過批量安排上重組委會議,提高審核效率。在現有較為多元的定價區間選擇和發行調價機制安排的基礎上,進一步優化市場化定價機制、提供靈活定價空間。鼓勵支付工具和融資方式創新,在現金支付、股份支付、資産置換等方式外,推出定向可轉債作為並購支付工具。鼓勵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依託資本市場加強資源整合,調整優化産業佈局結構,提高發展品質和效益;有條件的國有股東及其控股上市公司要通過注資等方式,提高可持續發展能力;支援符合條件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通過內部業務整合,提升企業整體價值。推動銀行以並購貸款、綜合授信等方式支援並購重組,並通過多種方式為跨國並購提供金融支援。

  鼓勵上市公司現金分紅

  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是優化投資者回報機制建設的重要內容。近年來上市公司整體現金分紅水準不斷提升,2013年,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家數佔比為72.4%,現金分紅比例為34.5%;2014年,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家數佔比為73.2%,現金分紅比例為33.51%。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上市商業銀行是現金分紅的重要力量,以2014年為例,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分紅佔現金分紅總金額的76.9%,16家上市商業銀行分紅佔總金額的比重達48.4%。

  為進一步優化現金分紅制度,提高分紅水準,要求上市公司具備現金分紅條件的,應當採用現金方式進行利潤分配。考慮到不同上市公司所處的行業、發展階段和盈利水準存在較大差別,鼓勵上市公司結合上述因素,增加現金分紅在利潤分配中的佔比。鼓勵具備分紅條件的公司實施中期分紅,增加分紅頻率,使投資者獲得更及時的回報。同時,要完善鼓勵長期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稅收政策,降低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成本,提高長期投資收益回報。

  支援上市公司回購股份

  公司選擇適當時機進行回購,不僅有利於調整資本結構,也是回報投資者的重要方式。今年7月以來,滬深兩市公告的回購中,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回購金額佔比達72.8%。

  為進一步便利公司適時回購,當股票價格低於每股凈資産,或者市盈率、市凈率任一指標低於同行業上市公司平均水準達到預設幅度時,鼓勵上市公司主動回購股份;公司可以預先設定好觸發回購的指標閥值,同時可以選擇多種工具融資為回購籌集資金,如發行優先股、債券等,以進一步優化公司的資本構成。當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出現上述情形時,鼓勵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增持,為上市公司回購提供資金支援。

  改革與監管兼顧,在推進各項市場化改革的同時,要加強監管,採取有效措施依法打擊和防範並購重組過程中的內幕交易、利益輸送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對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資訊披露的監管力度,加強聯合執法檢查;敦促上市公司在回購股份時,依法履行內部決策程式和資訊披露義務。

  有關專家分析認為,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發揮國企引領作用,將有利於資本市場的穩定和健康發展,有利於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也有利於實體經濟的健康發展。同時,此次《通知》的出臺也表明,國企改革全面推進的步伐日益加快,國企改革會如期進行。

  專家表示,《通知》出臺後,在新一輪改革的大背景下,國企重組會更加活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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