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戶拆遷款歸政府權利被誰打折?
- 發佈時間:2015-08-29 02:31:01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一家之言
五保戶待遇是對特殊人群的照顧性政策,而房屋作為私産,在被拆遷之後其補償款應當歸屬個人,這是基本的公民權利,無關“五保”與否。
據報道,陜西楊淩示範區楊陵區李臺街辦進行拆遷改造時,64歲的劉仁成家被拆遷後,不但沒給他分房,而且也沒給拆遷補償款,原因是他是五保戶,拆遷後住進了楊淩社會福利院。
拆遷未能改變公民的基本權利,卻因為“五保”的身份,而遭到徹底的産權變更。街道辦以五保的社會福利,抵了原本屬於劉仁成老人的拆遷補償款;而民政部門以沒有任何政策規定五保戶不能拿拆遷補償款的理由,予以了事後的反對。
兩個部門説法的矛盾,其中部分因素來自於“五保”政策的演變。舊有的“五保”政策規定,五保供養是農村的集體福利事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提供五保供養所需的經費和實物。故而,很多時候享受了五保福利,就意味著房屋等財産歸屬了集體。但2006年出臺的新的五保條例則規定:五保供養資金,在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預算中安排。這意味著,“五保”已從集體福利升級為了社會保障。且新的條例明確刪除了舊條例中關於“五保對象死亡後,其遺産歸所在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規定。
換言之,楊陵區李臺街辦對於這一政策的理解,依舊停留在很多年前。儘管這可能是當地街道辦執行五保戶拆遷補償被歸政府的行為緣由,但政策理解遲誤的背後的公權邏輯耐人尋味。
原本,五保戶待遇是對特殊人群的照顧性政策,滿足條件的公民即可受益於該政策,並無向當地政府支付對價的義務。但在一些基層政府部門看來,“五保”這樣經濟生活的貧困,意味著基本權利上屬於肆意宰割的弱勢。本來屬於他們的國家福利,常在公權分配過程中,被設置了許許多多的門檻,滋生了利益交換和打折兌付的現實。
在現實生活中,尤其是基層,除了眾所週知的“人情保”、“特權保”之外,要想獲得低保,要麼中間被明裏暗裏的抽成,要麼就類似于劉仁成這般,選擇低保福利就必須放棄自己的一些基本權利。
而房屋作為私産,在被拆遷之後其補償款應當歸屬個人,這是基本的公民權利,無關“五保”與否。這是最為基本的法律原則,也是權利底線。當這樣的常識與底線,被公權人為地破壞,“五保”也因此被一些網友改為與現實更貼切的“無保”。不禁要問,國家政策的善意,又經得起幾次這樣的現實反諷?
□馬想斌(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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