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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食藥監局:肉菜大米活禽將首批"可追溯"

  • 發佈時間:2015-08-27 10:32:00  來源:解放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原標題: 市食品安全資訊追溯管理辦法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肉菜大米活禽將首批“可追溯”

  上海市食藥監局昨天宣佈,《上海市食品安全資訊追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上海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將於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市食藥監局副局長顧振華透露,畜肉、蔬菜、糧食中的大米、禽類中的活禽將成為首批可實現安全資訊追溯管理的食品和食用農産品,其他類別的食品由於受到各方麵條件限制,實現相關資訊的追溯管理還需要一段時間推進。上海將力爭用兩到三年時間,讓十大類食品和食用農産品實現可追溯。

  根據《辦法》,糧食及其製品,畜産品及其製品,禽及其産品、製品,蔬菜,水果,水産品,豆製品,乳品,食用油以及經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類別的食品和食用農産品,它們在上海生産(含種植、養殖、加工)、流通(含銷售、貯存、運輸)以及餐飲服務這些環節的相關資訊,都要實現食品安全資訊的追溯管理。不過具體追溯起來,各個類別的食品和食用農産品的難易度不同,現有的産業基礎以及消費者接受程度也不同,所以有些能馬上實行追溯,有些還有待研究推進。

  以水産品中的淡水魚為例,消費者有活殺烹飪的習慣,難以接受預包裝的冷鮮魚,這導致淡水魚無法形成有規模的定點屠宰和包裝環節,而來自“五湖四海”的淡水魚便跳過這一環節,銷往各農貿市場,對相關資訊的追溯構成挑戰。據透露,上海已有部分試點採用在魚鰓上插電子標簽的做法,但這樣追溯食品安全資訊的成本較高。是否有“性價比”更高的辦法,還需要監管部門、生産經營者和消費者一起拿主意。再以豆製品為例,許多豆製品即使出廠時進行了預包裝,但到了流通環節,更習慣拆包買賣,為來歷不明的豆製品混入“正規軍”提供了空間,很難保證追溯所獲得資訊的真實性。如果不徹底推進豆製品的預包裝産銷,杜絕散裝賣的問題,要實現食品安全資訊追溯就成了一句空話。

  為確保《辦法》有效執行,上海還明確了追溯食品和食用農産品的生産經營者違反有關規定的法律責任。如果生産經營者未按照規定上傳其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地址、聯繫方式、生産經營許可等資質證明材料,或者在資訊發生變動後未及時更新電子檔案相關內容的,將被監管部門責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如果生産經營者故意上傳虛假資訊的,可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此外,拒絕向消費者提供追溯食品和食用農産品來源資訊的生産經營者,將被責令改正和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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