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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處分幹部豈能放之任之

  • 發佈時間:2015-08-27 08:31:59  來源:海南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 犁一平

  受了處分消極怠工,稱病休息工資照領……近來,受處分幹部“在編不在崗、在崗不作為”現象引起幹部群眾不滿。24日,湖北省委組織部發出通知,要求加強對受黨紀政紀處分或組織處理幹部的管理。(8月26日《湖北日報》)

  一些幹部失職瀆職、違紀違法等受到撤職降職等處理以後,有的原先的工作崗位沒了,也沒有重新安排工作,往往上自由班,消極怠工,受處分反而變成了“帶薪休假”,工作不幹,工資照領。這種單位“養閒人”的現象,不僅影響了黨政機關的形象,也敗壞了黨風政風,還容易引發其他工作人員的不滿和效倣。

  湖北省此舉把幹部受處分以後的消極怠工行為和“帶薪休假”式工作狀態管了起來,這種為管理受處理幹部立規的制度性安排,是管理約束受處理幹部的強力一擊,也是對輿論監督和民意的最直接回應,值得肯定。

  網民和輿論關注受處分幹部享受“帶薪休假”式的美好生活,直接劍指“不幹事還能領工資”的問題。納稅人的錢不能養閒人,不幹事的幹部怎麼能領工資?如有的幹部因失職瀆職接受調查,這期間幹部沒有為國家幹事、為人民服務,理論上不該享受滿額工資,充其量只能領生活費;又如,有的幹部被撤職後,鬧情緒,不上班,而工資卻照領,公眾也是無法接受的……對待類似的幹部出臺剛性管理制度,可謂十分必要,快慰人心。

  這樣做,既能使受處理的幹部對其行為付出代價,也能敦促其認真進行反思。幹部在受處理期間停發滿額工資,也是對幹部違法違規的一种經濟懲罰手段,無形中增加了幹部違法違紀、失職瀆職的成本,從而加強對幹部違法違規的震懾效力,倒逼幹部認真履職。部分幹部受處理後不認真反思、反省,不好好表現,反而帶著情緒,滿腹牢騷,工作上不認真負責,吊兒郎當,有的乾脆不上班了,單位相關負責人不僅沒有予以勸誡,還當起“老好人”,睜只眼閉只眼,不願意得罪人……長期以往,對受處理幹部的處罰懲戒、批評教育就達不到應有效果,更談不上幫助受處分幹部改過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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