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嚴格農村中小學基建項目管理
- 發佈時間:2015-08-21 20:31:57 來源:中國財經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江西省南昌市近日出臺支援縣區農村學校中小學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管理辦法,以切實提高農村中小學的辦學水準與辦學品質,縮小辦學條件城鄉差異。
據了解,該項目資金設立於2008年,南昌市每年在教育費附加以及本級專項中安排2000余萬元,用於縣區農村中小學基礎設施建設補助。為喚醒部分沉睡資金,出臺此辦法。
《辦法》明確,縣區農村中小學基礎設施建設獎補資金髮放對象為南昌縣、新建縣、安義縣、進賢縣和灣裏區農村中小學校舍類建設項目,室外運動場地、園林綠化、市政附屬設施、校門圍墻等附屬基礎設施和教職工宿舍(週轉房)建設不納入補助範圍。
《辦法》規定,補助項目的範圍為:農村中小學新建項目與改擴建項目、農村寄宿制學校工程、縣級特殊教育學校建設項目、農村中小學校舍維修改造項目。各縣區應在每年9月30日之前申報下一年項目。同時,要求申報的項目已經落實土地,且通過發改委的立項並完成了施工圖設計以及招標程式,具備開工條件。項目的規劃需符合中小學教育網點佈局調整要求。縣區政府提供不少於50%的配套資金。
據悉,該《辦法》對獎補資金補助標準進行了細分,分新建和維修兩類。其中,新建項目按批准的建築面積,市級給予每平方米400元的資金補助,縣(區)政府按1:1的資金配套,不足部分自籌。維修項目根據中標合同價的35%資金額度予以補助,不足部分自籌。在項目開工後一個月內撥付補助資金的50%,在項目竣工後一個月內再撥付剩餘補助資金。
該市要求,各縣區按照規定對工程進行嚴格的招投標管理,並及時撥付工程款。工程竣工結算之前,撥付給施工單位的工程款必須控制在合同總價的70%之內,其餘部分待按規定辦理工程竣工結算審計後進行撥付。嚴控工程安全品質管理和工程進度管理,項目建設週期(從項目立項至項目竣工)原則上為兩年。項目當年申報必須在當年開工,原則上次年竣工,大中型項目建設週期可延長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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