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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企業購買科技成果有補助

  • 發佈時間:2015-08-21 10:31:02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福州訊】《福建省科技成果購買補助項目管理實施細則》日前印發。根據細則,福建科技成果購買補助額度最高可達500萬元,補助經費用於支援企業開展成果轉化後續研發活動。

  根據細則,成果購買補助項目是指支援省內企業購買國(境)內外符合福建産業發展要求、市場前景好、産業帶動性強、環境友好、有望形成較大規模和較強競爭能力的科技成果,並在福建實施轉化的技術轉移類科技計劃項目。

  企業在成果購買過程中所産生的技術交易費用,符合條件的可申請補助,補助項目分3類:Ⅰ類指技術交易總額為200萬元(不含)以上的項目,申請補助額度不超過企業對該項目支付的技術交易額的30%,補助額一般不超過200萬元。對個別特別重大成果購買補助項目,經企業另行提出書面申請,按“一事一議”程式辦理,最高補助額度不超過500萬元;Ⅱ類指技術交易總額為50萬元(不含)以上、200萬元(含)以下的項目,申請補助額度不超過企業對該項目支付的技術交易額的10%;Ⅲ類指購買高等學校、科研單位中國職務發明專利,單項技術交易額為20萬元(含)以上,50萬元(含)以下的項目,申請補助額度不超過企業對該項目支付的技術交易額的10%,每個企業當年最高補助額度不超過50萬元。據悉,Ⅰ類和Ⅱ類項目向福建省科技廳申報,Ⅲ類項目向福建省智慧財産權局申報。(王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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