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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類企業可申請林業産業補助

  • 發佈時間:2015-08-20 09:32:27  來源:福州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記者黃淩

  本報訊 今年,市財政將出資300萬元,用於我市龍頭示範企業和林産品加工企業新增生産線、企業林産品電商平臺建設、企業品牌建設等項目的專項補助,符合條件的企業可在9月30日前申報。

  補助重在扶優、扶新、扶大、扶強,兼顧欠發達地區産業發展,採取“以獎代補、先建後補”方式發放,以下四類企業可組織申報。

  龍頭示範企業項目:以福州優勢竹木製品、木本糧油、林下産品、木根雕等加工為重點,在同行業企業中,其生産規模、産品品質、科技含量、新産品開發能力居先進的林産品加工企業。資金採取“以獎代補”的方式,每家企業補助20萬元,擬安排10家。主要用於省、市涉林龍頭企業關鍵技術引進、新産品研發、展示展銷平臺建設、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標準化基地建設。

  新增生産線項目:補助範圍為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間,新增竹木製品、木本糧油加工生産線的企業,各縣(市、區)林産品加工企業申報新增生産線項目投資額必須達100萬元以上。資金採取“先建後補”的方式,每家企業補助20萬元,擬安排2家。

  林産品電商平臺建設項目:用於為提升竹木製品、木根雕、木本糧油和林下種植産品銷售而提供公共服務的林業電子商務平臺新建,軟硬體投入需達到100萬元以上,資金採取“先建後補”的方式,每家補助20萬元,擬安排2家。

  品牌建設項目:補助範圍為2014~2015年獲得福建省名牌産品、福建省著名商標、中國馳名商標、國家地理標誌證明(集體)商標、福建省地方標準、林業行業標準、國家標準、省級以上鑒定的涉林新産品新技術等品牌。資金採取“以獎代補”的方式,對獲得省名牌産品、省著名商標的每個企業補助10萬元;牽頭制定省級行業標準的補助10萬元;對引進推廣新技術、開發新産品經省級以上鑒定或獲省、市科技進步獎的企業補助10萬元;獲得省級以上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認證的涉林産品,每個企業補助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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