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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災保險邁出紮實一步

  • 發佈時間:2015-08-21 06:40:11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我國是世界上自然災害最為嚴重的國家之一。長期以來,我國的巨災救助主要是靠緊急財政撥款。建立巨災保險制度的目的就是為了通過制度創新,形成多層次的巨災風險分散機制。這需要發揮市場的作用,也離不開立法和多層面的資金支援

  前不久,國內第一隻以地震風險為保障對象的巨災債券在境外市場發行。這一保險風險證券化的創新之舉引發市場關注。

  探索制度建設

  我國是世界上自然災害最為嚴重的國家之一,且災害的種類繁多,發生頻率高。而長期以來,我國的巨災救助主要是靠緊急財政撥款。2014年8月出臺的保險業新“國十條”提出,以商業保險為平臺,建立巨災保險制度,逐步形成財政支援下的多層次巨災風險分散機制。從此,我國巨災保險進入“落地”階段。一年來,深圳、雲南、寧波等地的巨災保險試點相繼啟動,制度建設方面也取得了不小的突破。

  按照建立巨災保險制度“三步走”的規劃,2014年底,我國已完成“建立巨災保險制度”專題研究工作,明確了巨災保險制度框架。如今則已進入“第二步”,即在2017年底前完成巨災保險立法工作,重點推進立法保障、建立核心機制。其中,風險分散機制是巨災保險制度的核心環節,“風險分散機制就是利用保險的正外部性特徵,強化風險事前的干預和管理,將部分行政管理成本外化給保險行業。”國務院應急管理專家組組長、全國減災委副主任閃淳昌表示。

  此外,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會長朱進元認為,對於巨災保險,保險機構不僅要把精力放在前期的保險策劃、安排和風險損失的索賠方面,還要把風險管理的關口前移,把減輕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

  市場擔起重任

  據了解,國內第一隻以地震風險為保障對象的巨災債券的運作方式是,中再集團和中再産險以再保險轉分的方式,將其所承保的部分中國大陸地區地震風險分保給特殊目的機構,再由其在境外資本市場發行巨災債券進行融資,以融資本金為這部分風險提供全額抵押的保險保障。

  業內人士認為,這打通了國內巨災風險與資本市場的渠道,為今後利用資本市場構建多渠道的巨災風險分散機制創造了條件,對我國巨災保險制度建設有明顯的推動作用。

  據了解,自上世紀90年代開始,國際資本市場利用創新型證券化産品為巨災風險提供了靈活多樣的解決方案。同時,由於巨災債券觸發條件較特殊,與其他金融産品的風險相關性非常低,有利於投資者進行多樣化的資産配置。

  “近年來,隨著包括養老金和對衝基金在內的大量資本的進入,巨災債券的發行規模不斷增加,資本市場已經成為傳統保險市場之外轉移巨災風險的重要渠道。”中再産險有關人士表示,巨災風險證券化産品不僅需要金融保險業在風險管理、模型分析、結構化設計等技術層面開展創新,更需要在法律法規、監管政策和交易環境等制度層面進行突破。

  “很多市場化的舉措對於保障人民生命財産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減輕我國財政負擔等,都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保險業應在應對巨災和大的社會風險中,繼續發揮市場作用,建立風險分擔機制。”閃淳昌説。

  立法資金來護航

  根據規劃,巨災保險制度建立的“第三步”是在2017年至2020年進入全面實施階段,逐步將巨災保險制度納入到國家防災減災綜合體系中。“巨災保險制度非常複雜,加之我國幅員遼闊,地質災害和自然災害分佈情況多樣,這將是個非常艱巨的工程。”業內人士表示。

  巨災保險從試點到在全國推廣,當務之急是完善巨災保險立法與相關風險管理機制。專業人士認為,應以巨災保險法律法規為基礎建立巨災應對體系,將巨災保險的發展模式、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的權利義務、多個部門各種職能相互協調的機制等在法律中明確,以制度保證巨災保險的運作。同時,進一步完善相關風險管理機制,加強標準規範建設,以提高巨災保險的運作效率與社會效益。

  除了立法,另一個核心問題就是資金。據了解,巨災保障資金至少需要來自3個層面:國家層面、商業保險層面和資本市場層面。國家層面就是財政投入部分資金;商業保險層面就是要充分發揮保險資金和保險機構在巨災保險中的作用;資本市場層面則是要利用好資本市場的籌資功能,破解巨災資金瓶頸問題,比如推出巨災保險期貨、巨災保險期權、巨災債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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