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購物有風險,市場監管存漏洞
- 發佈時間:2015-03-08 06:29:23 來源:南京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編者按:
一年一度的“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又將到來,消費維權再次成為大家關注的焦點。今年中消協確定的消費維權年主題為“攜手共治、暢享消費”。本報今起推出“聚焦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專題報道,圍繞大家共同關心的消費投訴熱點、消費維權的難點以及新問題、新現象等進行深入採訪報道,與大家一起積極營造安全放心消費環境,讓消費者能消費、敢消費、願消費,暢享消費給生活帶來的幸福和快樂。
案例:
微信買衣服遭遇退貨難
案例:
微信買衣服遭遇退貨難
網路購物中,如今有一種新潮的購物模式——微信購物。雖然看上去很時尚,但背後隱藏著諸多風險,而且目前存在監管漏洞。有很多人滿心歡喜地通過微信購買了商品,可買回來不滿意時才發現,退貨和維權變得異常困難。
消費者楊女士就是一名微信購物受害者。前些時候,楊女士在微信朋友圈中看到有人發佈了一些衣服的圖片,比較滿意圖片中衣服的款式,就與該人聯繫購買。付款3天后,楊女士就收到了貨物,但衣服與圖片不一致,相差很大。楊女士聯繫賣方協商退貨,可對方並不買賬,只答應給予換貨。
“對方既然這麼不講信用,如果再把衣服寄回去,萬一對方再不兌現承諾,那豈不是損失更大了嗎?”思考再三後,楊女士根據賣方的發貨地址,將其投訴至秦淮區消協。
消協:
賣方資訊不明,維權無門
秦淮區消協相關負責人指出,去年3月15日起施行的修訂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內退貨,且無需説明理由,法律規定的特殊商品除外。楊女士採用微信方式購物,理應享有7日內無理由退貨的權利。
但是,這件投訴處理起來卻非常困難。因為,楊女士無法提供與其交易的經營者的真實經營地址、網路IP地址或者真實姓名。楊女士只有購物小票和快遞上的發貨地址,但發貨人並沒有與消費者直接交易,也無法追究發貨人的連帶責任。而且,楊女士通過微信購買商品,表面上看屬於個人與個人之間的交易,賣方是否具有經營主體資格尚不明確,導致楊女士難以舉證維權。
提醒:
監管存漏洞,微信購物須謹慎
由於像楊女士這樣通過微信平臺購物的市民越來越多,且消費投訴數量也在上升,市消協相關負責人提醒,微信購物多為實時付款,沒有第三方平臺保障;交易金額小,交易範圍廣,牽涉地域複雜,工商、公安的立案都比較困難,沒有安全保障,消費者一定要謹慎出手。
我市市場監管部門也指出,根據《廣告法》相關規定,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出版單位從事廣告發佈業務的,應當設有專門從事廣告業務的機構,配備必要的人員,具有與發佈廣告相適應的場所、設備,並向縣級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廣告發佈登記。但現在很多個人微信號及微信公眾號,作為一種新興的自媒體都在發佈商業廣告,尤其是一些粉絲眾多的微信公眾號,實質上是在收費做大量的廣告發佈經營活動,但大部分沒到工商部門辦理廣告發佈登記,導致監管也非常困難。消費者千萬不要輕信微信上的廣告宣傳。
本報記者 鄒偉
本報通訊員 王芙蓉 侯小偉
去年全市消費投訴同比增83%
網購、汽車、通訊成投訴熱點
本報訊(記者 鄒偉 通訊員 王芙蓉) 記者昨從市消協獲悉,去年全市消協共受理消費投訴6.5萬餘件,同比增長83%。其中,網購、汽車、通訊成為三大投訴熱點。
隨著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網購投訴近幾年呈現逐年上升趨勢。去年網購投訴共有1.4萬餘件,佔了投訴總量的21%,同比約上升24%,在各類投訴中排名居首。網購投訴的特點也比較明顯,主要以電視機、空調、電冰箱和小家電等家用電器類商品居多,且52%的投訴內容是産品品質問題;其他分別為合同、廣告、價格、包裝標識、不正當競爭等問題。
汽車類投訴去年共有3500余件,同比上升158%。投訴的內容主要有推銷時答應送車膜等內飾,購車後4S店反悔;4S店不按合同約定時間交車;車輛發動機、變速箱等有故障沒有徹底排除;輪胎、前擋玻璃等有品質問題,商家不同意退換貨;4S店搭售保險、裝潢,強制收取上牌服務費、貸款服務費等。
通訊類商品投訴中手機佔了99%。消費者主要反映,購買手機後出現産品品質不過關、退換難、售後服務不到位、虛假宣傳等問題,尤其是服務站修理技術不過硬,維修設施缺乏及工作人員素質低,缺乏誠信導致無法為消費者提供優質的售後服務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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