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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遊能否擺脫低價團“份子錢”——三問導遊權益保障新規

  • 發佈時間:2015-08-18 17:14:00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超低價團引客,強制消費填坑,遊覽改逛商場……近年來,屢屢出現的旅遊怪相,把導遊這一職業推向風口浪尖。然而,在所謂“惡導遊還是餓導遊”質問背後,不少導遊其實面臨著待遇不穩定、保障差等諸多問題,非我們所能想像。

  日前,國家旅遊局首次聯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導遊勞動權益保障的指導意見》(簡稱《意見》),探索建立遊客自願支付獎勵機制,探索通過社保、工會增強導遊保障,提高導遊待遇。

  這是否表明小費合法化?三部委的意見,能否提高導遊待遇,又會為我們出遊帶來什麼?

  小費“亂”:獎勵機制該不該合法化?

  《意見》中“探索建立基於遊客自願支付的對導遊優質服務的獎勵機制”引發網友熱議。2013年頒布實施的我國第一部《旅遊法》規定,導遊不得向遊客索取小費。“現在又可以給小費了?”有網友“糊塗”了。

  “《意見》並沒有説是允許導遊索取小費,而是遊客可以給‘獎勵’。這種‘獎勵’還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小費,只是對好的服務的一種表示。”中國社科院旅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劉思敏指出,在歐美國家,只要導遊提供了服務就應該給小費,這和意見中提到“優質服務的獎勵”有所區別。

  事實上,1987年國務院曾公佈《關於嚴格禁止在旅遊業務中私自收授回扣和收取小費的規定》。業內人士認為,如今國家發文鼓勵遊客自願支付獎勵,體現出通過規範激勵制度提高導遊待遇、進而提高服務品質的美好願望。

  來自新疆的26歲導遊小康告訴記者,自己帶團一天的薪酬是200元左右,有時一天也能獲得幾百元的小費,是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客人主動給小費,會讓我覺得自己一天的辛苦得到了認可,也更樂意去提供更好的服務。”

  也有業內人士指出,國內市場的小費文化尚未成型,對導遊和遊客來説都是“心理負擔”。

  以往我國旅遊行業中也出現過“隱形小費”,但由於缺乏規範,往往演變為強制“消費”,例如過去港澳旅遊被多次曝出在網上以低價旅遊券吸引遊客加入,但遊客加入後被告知要先交導遊小費和口岸手續費。不少網路調查顯示,消費者並不希望在國內實行小費制度,普遍擔心自己是否要為這一制度“埋單”?

  “制度實施的前提是,小費的給予權一定要牢牢把握在消費者手中。” 北二外旅遊法律與産業規制研究中心主任韓玉靈認為,小費能夠有效促進導遊服務品質,但應當避免直接或變相強制收小費。

  “《意見》中的表述十分謹慎,一方面表現出國家對於小費制度提高服務品質認可的態度,另一方面,在‘低價團’盛行、消費者普遍仍以省錢為要義的情況下,這一制度在中國的建立還要逐漸探索。”

  業內專家普遍認為,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消費者會把旅遊品質放在越來越重要的位置上,《意見》對激勵制度的引導性規範,是對未來旅遊市場良性競爭的預熱和保障。

   協議“缺”:導遊能否擺脫低價團“份子錢”?

  截至2013年底,全國共有超過73萬導遊,其中接近一半是兼職導遊。從導遊自身群體來看,全職導遊和旅行社簽訂勞動合同,待遇上相對有保障,兼職導遊則把身份挂靠在導遊服務機構、自行從旅行社“接團”。一字之差,待遇相去甚遠。

  記者了解到,近年來,多地頻發的“惡導遊”辱罵遊客事件,某種意義上是長期“餓導遊”導致的結果。隨著旅行社惡性競爭,低價團充斥市場,為保證自身利潤,旅行社把低價團的大量成本“甩”給了兼職導遊,他們成了主要的“背鍋俠”。

  不少導遊向記者表示,自己與旅行社沒有紙面協議,很難維權,更讓他們耿耿於懷的是,出發前他們就已經背負著沉重的“份子錢”。

  小康給記者算了一筆賬:“一個團三十人以上,導遊要是接了團,就必須先支付每個人頭幾十塊到上百塊的人頭費,還沒出發就先欠了旅行社超過三千元‘份子錢’。”這樣的低價團在設計旅行線路時便會包括各種購物的內容,導遊便希望、甚至會強迫遊客多消費,自己能拿更多回扣。

  此次《意見》要求旅行社理順與導遊的關係,不僅明確了與全職導遊簽訂的合同內容,還表明旅行社與兼職導遊也可簽訂勞務協議,明確權利、義務、按時足額支付導遊費用。

  韓玉靈等專家指出,明確提出旅行社與兼職導遊可簽訂勞務協議,是對整體導遊隊伍的“補缺性”保障。專家指出,現在旅遊市場監管仍然存在失位、缺位現象,國家應該在法律層面對旅遊執法人員的執法權責進行明確界定,對旅行社惡性價格戰予以嚴懲,從根源上保護導遊權益。

  維權“難”:導遊如何加入社保和工會?

  對《意見》的發佈,不少導遊表示歡迎,但也熱議:“相關法規條文以前也有很多了,這次能不能落實呢?”

  業內人士指出,過去條文“難落地”主要在於“沒人管”。不少導遊反映,當較為嚴重的事故不幸降臨時,自己購買的商業保險難以覆蓋高額醫療費,仍面臨後半生無保障的巨大風險;當自己的權益受到嚴重侵害時,只能通過“三五成群”來“壯壯聲勢”,沒有別人能幫助自己。

  “導遊的職業性質就決定了,很難有一個固定的單位把他們養起來,從而面臨合同、社保等多方面問題。”南京市勞動監察大隊一位負責人説。

  “《意見》由三部門同時發文,是推進政策落實的一個積極信號。”貴州省人民政府參事、貴州師範大學國際旅遊文化學院院長張曉松表示,然而,在現實中保障導遊待遇仍然有很長的路要走。比如,仍然要加大探索如何解決導遊的社保難題。

  導遊群體也是工會的“死角”。據一些工會工作人員介紹,作為靈活就業人員的兼職導遊並不屬於工會會員,也很難建立自己的工會。“建立工會的基礎之一是要有固定單位,但大多數導遊都不只服務於一家旅行社,而我國目前並不允許跨單位建會,所以建立工會就無從談起。”

  《意見》中提出,要積極強化導遊維護自身勞動權益的意識,鼓勵導遊積極加入導遊行業組織和工會組織。小康等導遊均表示,目前導遊維權主要依靠導遊自發形成的行業協會等,但他們均渴望自己能夠得到更多保障。一些業內人士表示,可以嘗試推行導遊與導遊服務機構簽訂協議,在導服機構中建立工會,並通過導服機構為導遊購買社保。

  “導遊是旅行社企業的生産要素,是團隊旅遊的組織者,現實是誰都離不開,用完誰都不想留,多數導遊成為旅遊市場的'流浪兒’。這一局面必鬚根本扭轉。”國家旅遊局副局長吳文學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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